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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编制
编制说明
一、本市共享自行车发展现状
自2016年4月22日摩拜单车在沪投入运营以来,在沪运营的共享自行车企业、车辆投放和注册用户数都呈快速发展之势。共享自行车在给市民短距离出行与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带来便利的同时,共享自行车车辆无序投放、破损锈蚀以及用户违法骑行、违规停放等问题日益凸显,影响了城市秩序和形象。
据调研统计,至2017年4月25日,在沪运营共享自行车企业共8家,投放总数约62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注册用户数约766万。
二、政府管理部门为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针对共享自行车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2016年下半年起,市交通委多次召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交通管理部门、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和运营企业座谈会,密切跟踪调研共享自行车发展状况,并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编制《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与此同时,结合市“两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2017年4月初,市交通委牵头北京、广州、深圳交通部门在沪召开研讨会,就共享自行车发展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交流探讨规范发展思路。目前,本市已编制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分 “总体要求、设施配建、引导发展、强化管理、完善保障”5个方面,共22条。
三、共享自行车的功能定位
《上海交通发展白皮书》明确提出,自行车交通方便灵活、经济环保,是公众出行不可缺少的交通方式。按照“互联网+”创新思路,《意见》将共享自行车定义为“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由经营企业投放车辆,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等主要功能的自行车租赁服务”。
四、共享自行车的发展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优先满足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需求为导向,鼓励支持共享自行车发展;以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为主导,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环境为重点,汇聚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力量,规范引导共享自行车有序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结合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本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五、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基本考虑
主要是基于城市交通安全和市民人身安全考虑。由于道路交通事故,2015年发生158起共96人死亡,2016年发生108起共95人死亡,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率由2015年的60%上升至2016年的88%同时,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综合考虑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本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六、共享自行车发展原则
一是积极引导。秉持开放包容态度,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强化慢行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和完善,倡导市民文明骑行停放。
二是强化安全。确保自行车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加强用户押金风险管控。
三是注重有序。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强化车辆运行调度和停放秩序的企业主体责任;综合城市设施承载力和出行特征需求,加强动态监测,保证投放有序。
四是加强协同。发挥政府、社会、企业资源优势,强化政府统筹兼顾、社会自律自治、企业规范服务的作用,市加强指导协调,区强化属地管理。
七、厘清政府、企业、用户各方职责
共享自行车规范发展涉及设施配套、车辆质量、运营维护、运力调度、车辆投放、骑行与停放、资金存管等众多方面,需要汇聚政府、企业和用户各方力量,营造全市上下共治共管格局,协同推进共享自行车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政府:市级部门负责制定共享自行车发展政策文件,编制慢行交通系统总体规划和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区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各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区级部门结合地区实际,负责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的具体管理工作,编制区域慢行交通系统和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建设完善非机动车通行网络、停放点等慢行交通设施,动态监测并指导区域车辆有序投放,做好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日常管理和违法骑行、违规停放的执法管理,并对企业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承担自行车租赁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投放计划,开展车辆安全评估并保证质量安全,建立车辆管维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配备管理力量,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和处理用户投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保证网络信息与用户资金安全,管理约束用户行为,及时提供相关共享信息数据,并接受政府的服务监督。
用户:在使用共享自行车过程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爱护共享自行车和停放设施。
八、条块结合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为确保《意见》中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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