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着录说明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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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着录说明试行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试行)著录说明 1 范围 本著录说明适用于《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试行)》的著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1986 年6 月19 日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 2001 年4 月9 日 《藏品档案填写说明》,国家文物局,1991 年11 月19 日 《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1]8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 0020—2008),国家文物局,2009年2月16日 《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 3 与此次普查中文物登记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试行)》,见附录A。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采集指标项表》,见附录B。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行业分类代码表》,见附录G。 《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 4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试行)》著录说明 4.1 收藏单位名称 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正式全称。 4.2 普查登记号 本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要求为每件文物设定一个“普查登记号”。普查登记号是本次普查中赋予普查对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唯一的身份编号,其长度为21 位数字。 4.2.1 为区分不同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将普查登记号设计为五部分:行政区划代码+单位性质代码+行业分类代码+单位顺序号+文物顺序号。 4.2.2 普查登记号的命名规则: (1)命名内容:行政区划代码+单位性质代码+行业分类代码+单位顺序号+文物顺序号 (2)各项的顺序要固定,文件名中不能存在任何空格。无论任何原因,文件名中均不得存在中文字符。 (3)行政区划代码:即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号码,填写,6 位阿拉伯数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必威体育精装版《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为准。 《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查询网址: /tjbz/xzqhdm/index.htm。 (4)单位性质代码:按下表内容选择后填写,1 位阿拉伯数字。 (5)行业性质代码:以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所属的行业分类为准(见附录G),填写,2 位阿拉伯数字。 (6)单位顺序号:即在普查中对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登录顺序,此号码在报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结果数据时由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接收软件按接收次序自动生成,5 位阿拉伯数字。从个位开始登录,不足5 位的前面用“0”补齐。 (7)文物顺序号:即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在普查时对文物的登录顺序,此号码在报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结果数据后由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审核软件按数据审核通过的次序自动生成,普查顺序号长度为7 位阿拉伯数字。从个位开始登录,不足7 位的前面用“0”补齐。 4.2.3 示例: 110102 2 18 00001 1234567 北京市西城区 事业单位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第1 家报送数据的单位 第1234567 号文物 4.3 现登记号 文物在现收藏单位总账上的登记号。若无总登记号应填写辅助账登记号或登记顺序号。图书馆系统的填写索书号;档案馆系统的填写档案编号;无以上登记记录的可填写固定资产号、财产登记号或其他编号。 必填。 4.4 名称 4.4.1 登记名称 若有原名,请按原名填写。若无原名,请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定名标准(试行)》填写。 必须用汉字填写。 4.4.2 原名 文物在现收藏单位总登记账上的名称。 选填。 4.5 文物级别 根据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确定的级别。文物的级别可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一般文物。参见《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文物的定级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组织进行。 截至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204:00)为止,已定级文物按现有级别填写,尚未确定级别的文物按未定级文物填写。 4.6 文物类别 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分类标准(试行)》进行选择。 每件文物只选择1 种范围和1 种具体类别。 类别选择时如有交叉应按性质、功用、质地的顺序进行选择。两种以上质地的文物,以其主要质地归类。 4.6.1 类别范围 按藏品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以分为:历史文物、古籍、历史档案、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1)历史文物分为古代文物和近代现代文物。 古代文物:从旧石器时代至清代的、属于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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