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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计算机网络教学大纲大专
《中国法制史》网上教学活动文本(2002.11.14)
吴丽娟:今天的网上答疑和讨论现在开始了。
吴丽娟:今天与吴丽娟老师一起答疑的是天津电大王燕君老师。
问:名词解释“十恶”回答哪 个朝代的算对?吴丽娟:如果要你回答“十恶”,按照唐律里的内容答。如果要你回答“重罪十条”,按照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内容答。
问:期末网上练兵掌握考试就合格了吗?中法史太难了!吴丽娟:期末练兵是一种期末复习手段。只有掌握了课程的重点内容,才能保证考试顺利通过。
问:两汉法律形式有哪几种?吴丽娟:教材写得比较明白,请仔细阅读教材。
问:什么是“事国人过律罪”?吴丽娟:条罪名实际上是汉朝廷控制诸侯王而制定的,意思是说诸侯王每年役使吏民要有一定的限度,如果超过限度,就要被免为庶人。
问:是否应该掌握《唐律》的内容?吴丽娟:唐律是非常重要的教学内容。
问:为什么没有《犯罪学》和《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内容?吴丽娟:犯罪学和中国法律思想史是选修课,由地方电大自主选择,各种资源,包括主教材都由地方电大选择和提供。中央电大文法部法律教研室正在统筹资源,包括选修课,大概在明年秋天,选修教材也可以由中央电大提供,但还是给地方电大以自主权。
问:明清的司法制度有哪些发展?吴丽娟:司法机关的职掌有变化,死刑复核有发展,完善了秋审、朝审和热审。
问:奴隶制法制的特点是什么?吴丽娟:第一点,奴隶制法律制度都是以神权法做为立法指导思想的。举例(课本中有很多)。第二,奴隶制法制制度刑法比较残酷,死刑、肉刑。第三,奴隶制法律制度还没有从其它行为规范中独立出来。当时主要以军队的命令,到了西周礼又成为一种法律。第四,奴隶制法律制度是未公布的不成文法。到了春秋时期才正式公布成文法。第五,奴隶制法律多出于君主一人之手。主要是为了维护阶级统治出发的。
问:三国两晋南北朝以后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什么? 吴丽娟:汉朝确立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之后,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思想,包括法律指导思想一直沿用。所以教材自三国两晋南北朝之后就没有再写立法指导思想。
问:名词解释十恶应该怎么回答?吴丽娟:请看教材唐律十二篇第一篇明例篇里的“十恶”,表述得比较详细。
问:封建对贵族特权有哪些?王燕京:1、汉代:贵族官僚有罪先请。2、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八议、官当入律。3、隋唐时期:八议制度化,出八议外,贵族官僚还享有请、减、赎、官当、免等特权。
问:“亲亲得相首匿”如何理解?吴丽娟:此原则来自于孔子所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实际是“亲亲”原则的延伸。“亲亲得相首匿”意思是说,在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匿犯罪。但除谋反和大逆除外,因为“亲亲”要以“尊尊”为上。
问:八议会考吗?吴丽娟:八议属于考试的范畴,应全面复习迎考.
问:先请制度是什么?吴丽娟:先请制度最早建立于汉朝,是贵族官僚的一种特权,具体说就是“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到了隋唐时期,就发展到八议、请、减、赎、免、和官当等制度。
问:宋刑统这种法律形式与律、令有什么区别?吴丽娟:刑统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在唐朝,唐宣宗时期曾制定过《大中刑律统类》。宋朝沿用了这种法律形式,制定了《宋刑统》。所谓刑统,就是将律、令、格、式里规定同一性质内容放在一部法律里。
问:元朝的法律重要吗?吴丽娟:元朝的法律制度在教材中讲得不多,重点掌握元朝的立法,尤其是元典章。还有就是元朝将人分成四个等级。
问:《法经》六篇之〈具律〉讲的是什么?王燕君:具律主要讲加减刑。吴丽娟:《法经》一共六篇,具律是最后一篇,相当于刑法总则。总则部分不外乎规定一些刑罚种类和定罪量刑的原则等内容。
问:今天与吴丽娟老师一起答疑的是天津电大王燕君老师。吴丽娟:秦朝是我国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你想秦律的阶级本质会是什么?
问:大明律的历史意义是什么?吴丽娟:《大明律》是明朝最重要的法典,它总结了唐、宋以来封建统治与司法镇压的经验,增加充实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内容,其内容和编纂体例为清代统治者所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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