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西北大学教务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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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西北大学教务处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依据《西北大学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党发[2016]28号)文件精神及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集中进行各课程期末考试;第20周安排为创新创业实践周,各院系可根据学生考试安排进度 大学英语四、六级 2017年12月16日全天 2017级英语一级 2018年1月2日上午10:30-12:30 2016级英语三级 2018年1月2日下午14:30-16:30 (2)政治理论课 2017级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18年1月3日上午10:30-12:30 2016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018年1月3日下午14:30-16:30 (3)2017级微积分、简明微积分、数学文化及一元微积分初步 2018年1月4日上午10:30-12:30 (4)2016级基础物理学 2018年1月5日上午10:30-12:30 (5)2016级、2017级大学语文 2018年1月5日下午14:30-16:30 (6)2017级计算机基础(具体时间信息学院另行通知) 2018年1月6、7日全天 (7)全校公共课程的重修考试与该课程本学期的统考同时进行,考场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编排。 4.辅修专业考试安排在下学期第二周的周六、周日进行。 5.各院系的考试安排表(包括提前考试)于2017年12月22日之前送教务科。 教 务 处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相关处理规定 2.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相关规定 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相关处理规定 ——摘自《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校发[2005]教字24号)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提前10分钟凭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入场,以无故缺考论处,卷面成绩记零分。 第二十三条 在考场上不听监考教师劝阻,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扣除该门课程卷面成绩10-30分,并依据《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 有意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等非考试用品放在座位周围者; 2.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他人试卷者; 3. 考试结束时,不听从监考老师的劝阻,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 4. 交卷后,有意在考场内滞留,给他人传递信息者; 5. 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者。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依据《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考试夹带者; 2.传递、交换试卷及其答案者; 3.经确认,桌面、墙壁、身体等地方有本人所写该门课程教学内容者; 4.借机翻阅书籍、笔记本或他人试卷者; 5.私自将试卷带离考场者。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考试无效,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依据《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请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者(包括请、替校外人员考试); 2.学生在校期间,考试作弊累计达两次者; 3.盗窃试卷者; 4.已构成作弊,不服从处理,纠缠、谩骂、威胁、恐吓监考或管理人员者; 5.考试结束后,诱逼、利诱、威胁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干扰评卷者; 6.利用通讯工具作弊者; 7.在毕业论文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 第二十六条 利用其它手段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上述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或二十五条做出处理的学生如果对自己的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或相关组织提出申诉,要求复议。 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相关规定 ——摘自《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校发[2005]教字24号) 第五条 课程考试每一个考场应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其中该门考试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参加监考工作。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是学校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并要求认真负责、穿着整洁、举止端庄,并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对学生座位进行编排。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指导学生按编排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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