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微探-丽水法院系统.DOCVIP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微探-丽水法院系统.DOC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微探-丽水法院系统

新刑诉法框架下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制度研究 论文提要:近年来,由于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致使冤假错案频发。新刑诉法规定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制度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有利于接近案件的真实,解决侦查阶段中存在的顽疾,提高侦查人员的素质及案件质量。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不同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是以说明人的身份出庭。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制度还面临着法律不完善、司法体制建设不合理、侦查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警力资源短缺等难题。本文拟通过理顺侦诉、侦审关系,明确侦查人员的身份定位,确定出庭说明情况的范围,规范侦查人员出庭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拒不出庭的救济措施等多方面来建立和完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制度,以此为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做铺垫。(全文共计9235字) 以下正文: 一、研究背景 本文从两个案例出发研究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制度: 案列一:杜培武故意杀人案。1998年12月17日,“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杜培武当庭控告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并一再请求法庭传唤办案人员到庭与其当面对质。当杜培武的请求遭到法官拒绝后,他当即解开风衣从裤子里扯出了一套血迹斑斑的衣服。尽管如此,法官却只是让法警收起血衣,未加理睬。最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该案主要证据真实,但存在疑点不能排除,降格判处杜培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设想如果庭审中法官能依法传唤侦查人员出庭对如何取得证据进行说明,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那么杜培武曾遭受刑讯逼供的事实就能大白天下,这起冤假错案就能得以避免了。 案例二:张高平、张辉强奸案。2003年5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点左右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了一具女尸。在排除作案时间、动机等因素后,公安局机关认定是安徽省歙县张高平、张辉叔侄所为。庭审中,尽管法官发现了张高平、张辉关于作案现场及经过的供述存在多处不符,公安机关提供审讯录像不完整,被害人体内未发现有两被告人的精斑等多处疑点,但并未因此而传唤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一桩没有任何物证和目击证人的强奸致死案令叔侄两人入狱整整10年。十年之后,一纸迟来的无罪判决书,终于让他们踏上了归程。在宣判无罪的法庭上,张高平对法官说:“你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1) 两个冤案形成真正的原因就是刑讯逼供,正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在评论“两张”案件中所提到的“刑事上的冤错案件,基本都与刑讯逼供有关”。虽然刑讯逼供遭到了社会大众的抨击,但却屡禁不止、时有发生,给国家、社会、公民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侦查人员出庭能非常有效的排除非法证据,2013年1月1日始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做了很多具体的规定,这是司法改革的一大进步。第57条第2款对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作了规定,为侦查人员出庭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构建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制度的意义 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不仅有利于均衡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利,对于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排除非法证据以及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体现了审判公开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是追求实体真实、维护程序正义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庭审实质化和实现刑事诉讼庭审中心主义的必然要求。侦查人员出庭,有利于带动普通证人出庭作证。我国很早就已明确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实际情况并非这样,证人基本不出庭,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提供证人书面证言代替了出庭。侦查人员出庭能够对于其他的证人有表率的作用,进而可以提高证人出庭率。在侦查过程中发生了诸如刑讯逼供之类的非法取证行为,通过书面审查是很难发现的。如果侦查人员能出庭说明情况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显然可以最大程度的排除非法证据,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司法实践过程中,确立侦查人员出庭制度不仅有利于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而且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规范侦查活动,提高审判质效。 第二,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利于使侦查真实接近案件真实。侦查人员是刑事诉讼证据中的收集者和制作人,他们能在第一时间接触原始证据。侦查人员向法院阐明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对法官而言,他多了一条多角度、多方位地认识和了解案件事实的渠道,避免产生对被告人不利的预断、偏见等心理缺陷,从而对案件作出更为客观、公正的裁判。就控方而言,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证人、被告人在庭审中恶意翻供现象的发生,保障了控诉证据的证据能力

文档评论(0)

fengruil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