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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docVIP

定安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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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定安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营运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44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按照市场需求,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本地依法纳税;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经营场所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所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公司部门、人员管理架构图及职责分工说明; (五)提供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对线上服务能力有效的认定结果证明材料;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经营服务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和应急保障制度等相关文本; (七)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提供的线上能力认定结果的基础上,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中有关线下服务能力材料进行审核及能力认定。 第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经营范围为网约车预约服务,经营区域为定安县境内,经营期限为8年。 第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接入县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 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县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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