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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处理员培训班教程

农机事故处理教程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刘江涛 . 前言 一、农机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性质 交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法定概念: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要素:车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道路:安全法定 主观上:过错 后果: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面临形势 事故高发态势明显。 全国年报死亡7万人左右,实则远高于此。 统计方法区别:国外常交通事故30日内死亡;我们7日。最近准备定在24小时。 另外 非统计事故 中国特色 统计方式:录入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系统》 农机事故数目也不少,开展了此项工作便统计了。也涉及录入一个专门系统问题。 目前,所有行政机关案件办理都通过系统 事故处理中做群众工作越来越难,要求服务水平越来越高。 执法部门公信力降低,对我们执法行为质疑增多,要求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怀疑执法不公,直接导致不相信普遍。在实践中对认定不服、对证据怀疑等现象突出。 直接对民警的法律知识水平、业务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做群众工作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否则,难以胜任。 农机事故开始受理后必然遇到类似交管部门遇到困难。因此,要有心理准备。 不需要畏难。农机赔偿标准与交通事故一样 目前赔偿标准高,引来律师介入多。监督严。 几个关键概念 车辆概念 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讲这个概念就是想区分“农机”与“车辆”区别,进一步分清农机事故与交通事故区别,进一步厘清两个部门的管辖权。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 power-driven vehicle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拖拉机运输机组 由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包括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注1:本标准所指的拖拉机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手扶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40km/h 、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轮式拖拉机。 注2: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包含手扶变型运输机,即发动机 12小时标定功率不大于 14.7 kW,采用手扶拖拉机底盘,将扶手把改成方向盘,与挂车连在一起组成的折腰转向式运输机组。 轮式专用机械车 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20km/h的轮式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道路概念 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农村机耕道、自建道、单位院内道等不属于道路。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处理——农机事故 农机事故的法定概念:农业部令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要点:农业机械 作业或转移:包括道路上转移。 后果 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理解:发生在道路上转移过程也属于农机事故。 农机事故与交通事故概念区别: 一、车辆范围不同 前者:农牧业机械 后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二、目的不同 农机事故强调在作业或转移中 。 交通事故强调在道路交通活动过程中。 交通的含义:人和物的位置移动。 转移可视为交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农牧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 拖拉机在道路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 * 该条强调了交通事故,不在公共管理范围之内的路。 (仅强调了拖拉机) 涉及人员重伤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对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追究管辖分工: 在道路上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或者致人重伤的交通事故有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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