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货物贸易项下.PDFVIP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企业货物贸易项下

企业货物贸易项下 外债登记管理政策 培训材料 (企业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二 OO 八年七月十一日 重要申明:本培训材料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制定并发布。我 行转发给贵司供参考。如有疑问,请与贵司当地外汇管理局确认。 1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 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008]29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 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8]30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1号)规定,从2008 年 7月 14 日起,企业收到的预收货款必须进入待核查帐户,在办理预收货款外 债登记取得可收汇额度后才能进行结汇或划转。 企业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预收货款实际入账之日后 15 个工 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登陆国 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进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贸易信贷系统”),逐笔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一、企业预收货款合同、提款登记和注销的操作规程 1、“贸易信贷系统”在 2008 年 7 月 14 日上线之日起,企业可 通过互联网登陆“贸易信贷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参见国 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中的操作手册),进入本企业所属页面。 为安全起见,建议企业首次登陆系统,通过密码功能修改初始密码。 2、自2008 年 7 月14 日起,企业新签约的合同有预收货款条款, 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登陆“贸易信贷系统”进行预 收货款合同登记。 自 2008 年 7 月 14 日起,企业合同未约定(包括 7 月 14 日前签 约的)但实际发生预收货款,应在预收货款入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2 内,登陆“贸易信贷系统”进行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企业进入预收货款合同登记页面后,按照界面要求选项完成预收 货款合同登记。详见操作手册。 3、已完成合同登记的预收货款入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企业 应登陆“贸易信贷系统”进行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对于合同未约定但 实际发生的预收货款,企业应在预收货款合同登记的同时完成预收货 款提款登记。 企业进入预收货款提款登记页面后,按照界面要求选项完成预收 货款提款登记。详见操作手册。 4、已完成合同和提款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已出口的,企业 应在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登陆“贸易信贷系 统”办理该笔预收货款注销手续。 已完成合同和提款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未出口但退汇的,企 业应在退汇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登陆“贸易信贷系统”办理该笔 预收货款注销手续。 企业进入预收货款注销页面后,按照界面要求选项完成预收货款 注销手续。详见操作手册。 二、企业收结汇的操作规程 1、自 2008 年 7 月 14 日起,企业申报为货物贸易出口所有收汇 先进入“待核查账户”。 2、企业如需使用“待核查账户”内外汇资金,应持中国电子口 岸操作员IC 卡、《出口收汇说明》等到银行办理。 3 3、企业可在银行通过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 查系统”)查询自身是否有可收汇额度。可收汇额包括:出口(或关 单)可收汇额、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和特批可收汇额。 4、企业如有可收汇额度,在《出口收汇说明》填写收汇性质, 要求银行在收汇额度内将“待核查账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到企业经常 项目账户,同时收汇额度应扣减。 5、可收汇额度用尽,企业不得使用“待核查账户”内资金。

文档评论(0)

woai118doc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