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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第一医院院务公开指南
伊春市第一医院院务公开指南
院务公开管理办公室
伊春市第一医院院务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政务公开办公室即院长办公室;
办公地址:医院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6117206;
传 真:6117232;
电子邮箱:ycsdyyy@163.con
网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着依法公开、及时全面、人人参与、监督到位、注重实效、职工满意、和谐活力、促进发展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中国伊春”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子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政务公开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中国伊春网站,网址:
2我单位网站:网站上设有公开宣传栏。
3、其他方式:职工代表大会医院管理、经营决策方面的重要事项,单位内部的重大决策改革事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及民主评议干部情况,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通过;职代会主席团联席会议职代会闭会期间,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大事项,在职代会主席团联席会议上公开,经协商通过后执行,并向下次职代会报告确认;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对涉及医院秘密有关的重大问题及根据需要不宜全部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党政班子联席会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9年4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伊春市第一医院;办公地址:伊春市第一医院门诊办公楼四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OO-11:30,下午1:30-4:3O;联系电话:6117206;传真号码:6117232;电子邮箱:ycsdyyy@163.com;
网址:/邮政编码:1530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伊春市第一医院院务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伊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我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伊春市第一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向本单位监察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458-6117502;办公地址:伊春市第一医院门诊办公楼四;邮政编码:153000),也可以向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或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件: 伊春市第一医院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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