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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确定 19、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掌握p140) 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其他结算方式(理解其什么情形适用) 20、工程预付款的计算和扣回 (掌握p141) 预付款概念理解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05、07单)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05单-23) 22. 包工包料的预付款应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不高于合同全额的。 A. 10%,20% B. 20%,30% C. 10%,30% D. 15%,25% ( C ), 23.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 )中进行抵扣。 A. 合同价款 B. 工程进度款 C. 预付备料款 D. 工程结算款 ( B ) 第四章 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确定 计算公式: (p142) 原则——以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毕峥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未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第四章 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确定 26. 某土建工程实行按月结算和采用公式法结算预付备料款,施工合同总额为1200万元,主要材料金额的比重为60%,预付备料款为25%,当累计结算工程款为( C )时,开始扣回备料款。 A. 180万元 B. 600万元 C. 700万元 D. 720万元 ( C ) 某土建工程实行按月结算和采用公式法结算预付备料款,施工合同总额为750万元,主要材料金额的比重为60%,预付备料款为20%,当累计结算工程款为()时,开始扣回备料款。(05单-24) 解:750-750×20%÷60%=500万元 第四章 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确定 21、工程价款调整的因素和原则 (掌握p14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如招标时现浇砼构件项目特征描述砼强度为C20,但施工中发包人变更为(或施工图原标注为)砼强度等级为C30,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类似例子) 第四章 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确定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p143)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05-26、07-27单) 27.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变更部分的价款调整应该( )。 A. 按审价部门提出的价格调整 B. 按发包人指定的价格调整 C. 按设计部门提出的价格调整 D. 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调整 ( D ) 第四章 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确定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p143) 苏建价(2009)40号规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p143)(07单-10) 10. 我省规定当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 ),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可以调整。 A. 5% B. 10% C. 15% D. 20% ( B ) 第四章 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确定 苏建价(2008)67号规定: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单位工程招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p143) 第四章 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确定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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