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新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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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新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读

2012年度新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读 来源: 新昌新闻网 ?作者: ? 2011年12月04日18:57:52 ? [字号:大 小]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浙江微博 新华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人民微博 复制网址 更多 0 ??????? 一、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政策 ??????? 2012年度新农合政策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为核心,主要体现在“一增三提高”四个方面: ??????? 1.增加人均筹资额度。人均筹资标准从去年的400元增加到480元,财政补助从280元增加到335元,农民个人统筹从120元增加到145元。 ??????? 2.提高住院补偿比例。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 ??????? 3.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8万元。 ??????? 4.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推行新农合基金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实行省市定点医院实时补偿。 ??????? 二、新农合的参加对象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为未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 1.本县户籍的农业人口;本县户籍无固定职业的农转非人员,因土地征用而农转非人员。 ??????? 2.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县外农民与本地农民结婚,因故未能把户口迁入,也可因本人要求参加合作医疗。 ??????? 3.本县农村户籍新生儿、婚嫁县外迁入、依法服兵役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凭有关证件在年度内可以申请动态参合。 ??????? 三、参合人员资金的筹集办法 ??????? 1.参合对象以户为单位,每人统筹145元,2011年12月20日为缴费截止日,中途不办理参合补(动态参合对象除外)退手续。 ??????? 2.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统筹金由县财政支付。 ??????? 3.十四周岁以下农业户口的儿童,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个人统筹金由县财政支付50%。 ??????? 4.在2011年12月20日前12个月内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农民,凭《无偿献血证》,其个人统筹金由县临床用血互助金支付。 ??????? 四、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 1.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县内定点卫生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县内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县外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实行零起付。住院跨结算年度的,起付线以出院结算日的年度为准。 ??????? 2.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线内的住院有效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县内定点卫生院补偿80%,县内定点医院补偿70%,县外医院补偿70%。 ??????? 3.门诊特殊病种及补偿办法:(1)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2)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3)尿毒症门诊透析;(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治疗;(6)血友病门诊治疗;(7)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8)失代偿期肝硬化门诊治疗;(9)儿童孤独症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在县级以上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执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在县内卫生院、分院门诊的医疗费用执行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 4.本县定点卫生院、分院就诊的中药饮片、针灸的医疗费补偿40%,基本药品补偿25%,其他医疗费用补偿20%。 ??????? 五、新农合医疗费补偿办法 ??????? 1.参合人员在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必须凭合作医疗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医疗机构实时办理医疗费用刷卡补偿,不参与实时补偿者,原则上不予补偿。 ??????? 2.县外未联网医院的医疗费用补偿,需携带合作医疗卡、有效身份证件、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特殊门诊诊断证明到县合医办申请补偿。 ??????? 3.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其有效医疗费按符合支付范围医疗费用的90%计算;事前经县合医办同意,在基本符合定点要求的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凭县合医办审批单,按符合规定补偿范围医疗费用的70%计算有效医疗费,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不变;特殊情况下,未经县合医办审批同意,在基本符合定点要求的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将符合支付范围医疗费用的50%计算有效医疗费,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不变;在不符合定点要求的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 4.住院时间跨结算年度的医疗费用按新结算年度标准进行补偿。每年度的补偿截止日为下年度开始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过期作废。 ??????? 5.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人员,用复印材料在合作医疗补偿时未出具发票原件的,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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