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课件方案策划.ppt

  1. 1、本文档共7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课件方案策划.ppt

定期减免税-事先备案类 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财税(09)116号 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 免三减半。 上述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 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具体条件和 范围由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上述(二)(三)项目在减免期内转让的,受让方 在剩余期限内享受;期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享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定期减免税-事先备案类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入 对符合条件并签合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其项目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 1.用能企业按照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2. 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该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3.合同期满后,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公司的收入。 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2.服务公司实施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技术要求; 3.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等规定; 4.服务公司实施项目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 5.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项目投资总额的70%; 6.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保障项目实施能力。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应按照独立企业 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符合 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用能企业对取得的与实施合同项目有关的资产 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账或明细账。 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 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 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 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税率优惠-事先备案类 1、高新技术企业-国税函(2009)203号 重点扶持高新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税 一是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由产品扩大 到产品、服务; 二是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研发费比例、 高新产品收入、科技人员占比等; 三是强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突出技术创新。 条件:(1)拥有国家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3)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当年总 收入的比重,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为3%。销售收入5000万 元至2亿元的,为4%;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6%;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占企业职工总额的30%以上,其 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 额的20%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税率优惠-事先备案类 2、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国税函[2008]251号、财 税[2009]69号。 条件:应纳税所得(30万)、从业人数(工业100、其他 80人、含派遣用工人数之和的全年月平均值)、资产额 (工业3000万、其他1000万、年末与年初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youngyu032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