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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总结归纳.ppt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及实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 号,以下简称88 号文)(作废)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2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川地税发〔2012〕18号);第一部分:资产损失扣除的原则; (二)相关性原则??? 25号公告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其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而发生的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法定条件的损失。具体判断必须从损失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取得应税收入。; (三)合法性原则?? ?一是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必须符合税收实体法,非法经营行为造成的,比如企业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业务而形成的损失,即便按财务会计准则或制度规定可以作为会计损失,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是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必须符合税收程序法,比如,资产损失必须以会计处理为前置条件,同时还应完成申报程序,即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方能在税前扣除;
三是资产损失的证据材料必须合法,非法凭证、资料不得作为损失确定和扣除的依据。
; (四)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纳税人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必须能够提供证明,损失确属已经实际发生或者符合法定确认条件的、足够且适当的凭证。任何不是实际发生的损失,除税法有明确规定外,一般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指损失应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判断资产损失是否合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资产的处置、转让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二是资产处置、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公平;三是资产处置、转让过程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则。任何以免除、推迟、减少纳税义务为主要目的的资产损失,均应按合理性原则进行纳税调整。; (六)确定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指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或有损失一般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实务操作中,确定性原则不可或缺。
在通常情况下,实际资产损失要求企业提供(申报)的证据材料能够充分、清晰地证明损失金额的计算是准确的。但是,法定资产损失由于不是实际发生的,其损失金额是推理、估算出来的,
一方面要求企业提供(申报)的证据材料能够充分、清晰地证明损失发生的过程;
另一方面还要求企业提供(申报)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损失金额的估算、推理过程完整、合理,且符合逻辑。?;第二部分:税收上对资产的定义; 两者的差异:
一、25号公告删除了国税发【2009】88号文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附加条件。因为“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表述在3个方面存在不妥。
1、“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资产本就表明了是与企业收入有关的,该项资产如发生损失,符合税前扣除相关性原则。;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如再强调“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多此一举。
? 3、“免税收入”虽然不属于“应税收入”,但与“免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如再强调“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相互矛盾。; 二、增加了“无形资产”损失可以扣除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中包括了无形资产,自然允许其有损失,解决了执行中的差异。
2、25号公告与《税法》之间的协调:凡 25号公告没有涉及到的资产损失,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原则,均可在税前扣除。
25号公告: 第五十条 本办法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实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 三、新办法括大了 “应收款”范围,包括了“各类垫款及企业间往来款项”,即包括了其他应收款项 。
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谨慎,应围绕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六个原则详细说明,如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垫款发生的损失就不能税前扣除。税务机关也将对此类损失作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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