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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教材课程.ppt
关 税
关税的征税对象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关税的优惠
法定减免:P108(重点)
特定减免(了解)
临时减免 (了解)
关税的计税管理
关税税额计算公式
关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计税依据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货价以成交价格为基础,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成交价格的调整:海关估价P110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应包括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不包含出口关税和支付给境外的佣金。
海关估价方法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进口货物:
海运进口货物,应计算至卸货口岸,如果该货物的卸货口岸是内河(江)口岸,则应计算至内河(江)口岸。
空运、陆运进口货物,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如果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支付至目的地口岸,则计算至目的 地口岸。
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则该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扣除。
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课堂训练5-1
计算题:
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2年2月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注:关税税率20%,消费税税率30%)
要求: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
=(220+4+20+11)×20%=51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
=(220+4+20+11+51)÷(1-30%) ×30% =131.14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220+4+20+11+51)÷(1-30%) ×17% =74.31万元
企业所得税
征税对象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 P121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P121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P121
低税率适用的情况:小型微利企业 预提所得税的税率(减按10%)
税率
基本税率
低税率
25%
20%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法定减免税 P124
免税收入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高新技术企业减税
创投企业抵免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
其他税收优惠 P124-125
注意:会涉及到纳税调整减少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管理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课堂训练6-8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不准扣除的”和“超过准予扣除项目标准的”
纳税调整减少额:税收优惠政策中可以加计扣除的
会计利润的形成:P139表6-3和表6-4
收入总额的确定
销售货物收入
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各项收入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视同销售:P127
法人所得税:对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不作销售处理。
不征税收入:
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其他不征税收入
扣除的原则 P127
扣除的项目
原则:相关性、合理性、收益性、配比性、不重复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
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准予扣除的项目
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税金: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关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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