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我国再审制度的弊端剖析
我国再审制度的弊端剖析
提要:再审制度旨在纠正司法不公而实现对纠纷的公正解决。但我国再审制度的实践表现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它使公正的标准更加混乱,它制造新的争端,它对绝对公正的追求使公正陷入权力和金钱的泥沼,它使司法失去了应有的权威。所有这些都意味着,不改革再审制度就不可能实现司法的法治化。
再审制度 存在的价值应在于通过对违法裁判的矫正而实现公正地解决纠纷的目的。但是,如果它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甚至它的客观表现对其应当追求的价值产生了更大的损害,那么,它就真的应当被改革了。
一、公正标准的迷失。
理性中的公正非常抽象,以至于很难用语言来表述。但法的公正要求有相对明确的标准,失去了公正的标准法治就将不复存在。在司法 领域内,公正的标准主要存在于法律和事实(证据)两个方面。我国的立法和证据制度虽然不很完善,但至少可以为司法提供粗略的裁判标准,只要相关的法律能够给予法院某种必要的权力,只要法院能够注意把握公正的尺度,司法仍然不难确立公正的标准。但是,作为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本来旨在纠正司法不公、实现司法公正的再审制度,实际上破坏了司法公正的标准,使司法公正变成了高深莫测的哲学。
1、反复无常的“认定”
司法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认定:对于一个证据材料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对于一个有争议的事实是否存在,都需要通过司法认识予以确定,即司法认定;对于一项法律条款的内容、对于某一法律条文是否能够适用于某一案件,在很多的时候也需要通过司法认识予以确定---姑且把这种通常被称为解释法律的司法认识活动也称之谓“认定”。但是,“认定”是个主观性很强的司法行为,对于同一个问题,不同的法官可能会作出不同的结论。如果不存在法律上最终的认定,那就可能出现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认定之间无穷无尽地相推翻的恶劣情况,在哪一个认定体现了法的公正这个重要的司法公正标准问题上就会陷于混乱。表面上看,两审终审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本应当意味着,司法过程中存在着具有最终确定力的终审认定。但实际上再审制度的存在又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二审终审制。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对于终审裁判可以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审查,在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上也没有严格限制,关于原判属于“错误”裁判的“认定”不仅足以启动再审程序,而且也足以成为推翻原判中的认定并进而推翻整个原裁判的充分的正当的理由。“人民法院不考虑终审裁判的法律效力,也不管裁判发生错误的原因,只要发现有错就改,甚至只要当事人提出再审请求,法院就开启审判监督程序” 。可见,终审认定并不是司法公正的标准,而且由于再审之后还有再审,认定之后还有认定,不同的认定和裁判可以相互推翻,法律上没有次数限制,认定一直不能成为法律上具有确定力的结论,即使是再审认定和裁判,也不意味着公正的产生,没有人知道哪一个认定体现了司法公正。在没完没了的自我否定中,司法实际上失去了方向盘,在公正的海洋里迷失了。
2、新证据的发现与对合法裁判的正当性的否定
任何诉讼和审判都须有时间的限制。由于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证明一个特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的收集很难全面或彻底,如果法院不能在一定时间内或一个特定的审判程序中发现能够证明一个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而法院受审限的限制又不得不在这个特定的时间内作出裁判,那么这个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就可能不是案件本来的客观事实,“古往今来的审判,虽有时因求真之不易,以致经年累月而难于终结,但终究不能为无限之延长。否则不独当事人有俟河之清、人生几何之感,并且时日愈远,困难愈多。有时还可使人感于正义的迟延,每为正义的否定。” “这时对案件的解决,更多的是出于人权保障、诉讼效率、社会正义等法律价值和其他政策的考虑,而不是基于争议事实已经查明的前提。” 如果法院在特定的时限内根据当时所能发现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作出裁判为法律所许可,那么这至少是一个合法的裁判。问题是,一个合法的裁判是否意味着就是公正的裁判,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司法过程中存在法官是否适当地行使了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合法的裁判好象未必就是公正的裁判。但问题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所认可的,是司法实现高度公正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且自由裁量问题主要是认识问题,是否适当很难判断。如果说司法公正的标准就是正确执行法律,那么合法的裁判就应当是实现了法的公正的裁判,起码是实现了最低限度的法的公正的裁判。即使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不够适当,那也至多是公正的程度问题,而不是是否公正的问题。 因此,要保障法的公正,就必须肯定和维护合法裁判的公正性。
但是,就是在应当维护合法裁判这个一般的法治常识问题上,我国司法通过再审制度作出了否定的结论,而这个问题又最典型地体现在与举证时效有关的制度上。一方面,我国诉讼立法明确肯定了旨在体现程序的确定力的各种程序时效制度,如起诉期限、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第二单元 项目1 《 获取长城研学路线-互联网信息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教学设计 2024—2025学年安徽版(2024)初中信息技术七年级上册.docx VIP
- 江苏省202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英语真题卷 .pdf
- 第二单元+项目1+《+获取长城研学路线-互联网信息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课件+2024—2025学年安徽版(2024)初中信息技术七年级上册+.pptx VIP
- 浙江交投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部分中层管理岗位公开竞聘【综合基础知识500题】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解析.docx
- 天然气对井内压力的影响(五)课件.pptx VIP
- 妇产科医疗质控总结.pptx VIP
- 企业内部控制指引.doc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诊断证明.docx VIP
- 心胸外科出科.pptx VIP
- 2024贵州遵义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专项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人笔试备考题库及答案解析.docx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