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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化管理规定5.17.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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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化管理规定5.17

附件: 兖州市建筑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兖州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根据行业的发展需要,同时与本市实际相结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兖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及其他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鼓励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科学管理。 第六条 安全报监 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施工单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并提供如下资料: 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⑵、《工程中标通知书》;   ⑶、《工程施工合同》;   ⑷、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安全生产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计划;   ⑸、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⑹、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⑻、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障手续; ⑼、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七条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   4、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⑵.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 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第八条 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挖深超过地下水位的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八)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负责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第九条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对操作者讲明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第十条 安全检查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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