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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地产中介收费标准规范的建议.docVIP

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地产中介收费标准规范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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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地产中介收费标准规范的建议

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地产中介收费标准的建议 背景:最近洽谈一单交易,成交价76万元,我们即将签署的《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卖双方各1%,熟料这客户是某区退休政府官员,直接找到局里领导,说我们收贵了,按照标准,代理费一共应该是8600元,双方平均负担,于是,我们准备放弃这份合同的正式签署,但是客户不依啊,我就在网上寻找相关中介费历年来的一些文章或者文件,信息的发现【武汉市江汉区政协委员会】早在2007年就提到过关于中介费的问题,但是一直被政府、被物价局忽视这,吧我们放在某个以往的角落。。。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地产中介收费标准的建议 点击数: 893 更新时间:2007-8-14 (市1号)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人做专业事越来越普遍,房地产中介应运而生。   目前,武汉市持证经营的中介公司有近800家,房地产经纪人约3万人,中介公司为百姓安居作了大量的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有80%以上的二手房交易是通过中介公司促成的,每年有95%以上的商品房是通过代理公司完成的。中介公司除了为百姓安居尽力的同时,也解决了大量就业,也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税收。但不可否认目前中介公司良莠不齐,规模太小、欺上瞒下、吃差价、截流客户资金作投资,种种违规行为破坏了中介公司的声誉,同时也对中介公司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因为少数中介公司唯利是图,见钱眼开,另一方面与中介收费过低有直接原因,下面是我就中介收费的情况作的调查分析。   中介服务收费一直是中介市场中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十分关注的问题,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维护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年联合发出《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了明确规定。随后,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96年联合出台了武价房字[1996]158号文《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此后,武汉市中介机构开始执行这一标准,至今已有10年。但是由于消费者与中介机构对物价主管部门出台的收费规定存在认识与理解上的差异,围绕着收费的纠纷也就不断出现,如:   一、文件中指出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以上的按1%收取。在实际交易中,许多买卖双方错误认为10万元以上的是按总交易价的1%计算,假如按此标准计算中介费,则交易一套11万元的房产中介收费仅收1100元,若交易一套9万元的房产反而中介费可以收取1800元,显然前者有失公平。其实,文件的内涵是指超过1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其收费设计是按超额累进制进行,但由于收费规定缺少“超过”和“部分”这几个字,结果导致许多普通消费者的错误理解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二、中介业务多为居间业务,但收费文件说的是代理业务收费,根据《合同法》中的解释,居间和代理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对居间业务如何收费,文件没有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有明确表述。   三、文件没有明确收费对象,造成部分中介机构对买卖双方都按该标准收费。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介市场无论是规模和质量都与该文件颁布时相比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介市场的新事物、新观点、新服务层出不穷。上海、天津、广州广州等地都根据当地中介市场的发展,对中介收费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比较如下:   城市名称   代理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标准)   北京     2.5%(500万以下),0.5%(1000万以上)   上海     2%   天津     2%   南京     1.5%—2%   广州     0.5%—2.5%   南昌     2%           杭州     20万元(含)以下   1%±10%   20万元至50万元(含)   0.8%   50万元至80万元(含)   0.5%   80万元至100万元(含)   0.3%   100万元以上    0.1%   合肥                1%—2%   福州                2.5%   武汉                2%(10万以下),1%(10万以上)   在进行对比之后不难发现,武汉市现行的收费标准显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不仅与国外同行占成交额5%至8%的销售独立住宅佣金不可同日而语,而且与国内省会城市都存在相当差距。而这种较低的收费标准直接代表的就是中介企业合法收入的降低,房地产经纪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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