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依旧问题重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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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依旧问题重重 总体来说,监管部门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的当前态度是颇为谨慎的,对于地方上有关民营银行的请示也多婉拒   文/徐建炜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的发展始终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然而,中国的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依然维系着国有资本为绝对主导的状态,民营化改革停滞不前。时至今日,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领域仍然处在苛刻的管制之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国有金融垄断体制越来越在市场效率、融资结构上暴露出许多问题,引发各方关注。   与之相对应的问题是,大量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无法通过正规融资渠道得以满足,被迫转向所谓的非正规金融渠道(又称为“地下金融”、“民间金融”),从而造就了大量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民间游资,它们数量惊人,且大都处在现有的监管框架之外,成为潜在的经济与社会问题的导火索。   所以,是严厉打击非正规金融以将其规模限制于最低,还是通过适度放宽民间资本合法进入银行业以将其纳入监管体系之内,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中央的判断与决心是非常明确的。2005年,国务院出台“非公36条”即《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说明放宽民间资本合法进入银行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但这仅仅体现在长期的“务虚”的精神层面,现实中的问题纷繁复杂,在具体的实践中,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依旧问题重重,伴随着相当的风险。如果不能在改革的同时做到风险可控,不仅改革的实施会举步维艰,甚至会出现倒退的风险。   那么,民资控股银行业,何时到来?   民资实践的历程   中国的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并不是新近发生的事情。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就开始尝试让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相对而言,那时候的限制是较为宽松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如雨后春笋一般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明确的退出机制以及其他领域的制度建设作为配套,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没有经得住历史考验,暴露出严重的问题,最后不得不以政府的集中整顿收场。   农信社与城信社暴露的一系列风险问题使得监管当局对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放开产生了犹豫,开始逐步通过行政手段将原来的农信社与城信社纳入国有框架以内,由此诞生了两个新的地方性银行机构:城市商业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城市商业银行还是农村商业银行,虽然都已经吸引民营资本的进入,但是整体来说,还是国有控股为主导。   1996年1月2日,中国首家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立,总计59家发起人单位,13.8亿元股本金,其中85%来自非国有企业。2010年1月,中国民生银行还被评为“2009年中国最有影响力的企业”。尽管这只是个特例,民间资本的属性让它成为中国金融开放的一个特殊标志。   截至2009年底,中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包括12家: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恒丰发展银行和渤海银行。   民营资本并没有放弃,在利润驱逐之下,它们仍然在做不断努力。2004年8月18日浙江商业银行正式成立,它是多家民营企业参股组建的第一家民营银行。浙商银行共有股东15家,其中13家是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占85.71%,浙江上市公司轻纺城、浙江广厦、万向集团合计股份超过50%;最大的股东有三家,每家所占股份各为10.34%。同一时期,还出现了台州商业银行和泰隆银行两家民营银行。   地方上有关民营银行的请示多被婉拒   从中央的精神来看,无论是2005年的“非公36条”还是2010年的“新36条”,都是鼓励金融业对民营资本开放的;从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看,《商业银行法》虽然对新成立银行的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历、申请材料等都有详细规定,但也并非高不可攀。可见,进入的“困难”之所在,并非明处,而是暗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有这样一句话:“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正是这句“未经许可#8943;#8943;不得#8943;#8943;”的规定,在法律上名正言顺地阻止了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   2000年,上海久先公司向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设立“中国侨汇银行”,后者以“上海银行竞争已经十分充分”的书面理由,拒绝了久先公司的申请。可是,如何得知“上海银行竞争已经十分充分”?“为什么银行竞争充分以后就不能批准新银行设立”?人民银行都没有给出详细的论证或者说明。   其实,规定对于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或者不批准设立银行的理由是否恰当,并没有太多说明,只是说,银行监管机构在拒绝批准设立银行的申请时,应出具书面理由。于是,便有了这种过于简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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