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1增强法治 友善待人——法制安全讲座交流.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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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治 友善待人 北方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 德育处 2016.7 一、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第一,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第二,做合格公民。 二、案例 九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九名无业青年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某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 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鉴于保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 刘某、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丁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 处理结果 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的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是刑法中的设置的前科报告制度。 不能从事的行业共43类 公务员、法官、人民法院书记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人民监督员、警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外交人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教师、幼儿园工作人员、医师和乡村医生、导游、直销工作人员、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会计、注册会计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基金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期货从业人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企业破产管理人、保险精算师、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营销员、拍卖师、典当行业从业人员、专利代理人、证券从业人员、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公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人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锁具修理经营者、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保安人员 四、友善待人 反对欺凌 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李克强 2016年4月28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什么是校园欺凌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校园欺凌主要表现表现 1.叫同学侮辱性绰号,指责同学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同学进行重复性的人身攻击。拳打脚踢、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损坏同学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 4.传播关于同学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5.恐吓、威迫同学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6.让同学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7.分派结伙,孤立、排挤同学; 8.敲诈、强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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