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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九宛丘之众人考释.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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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九宛丘之众人考释

古文字研究(31 ):354—358,2016 上博九 “宛丘之众人”考释 林清源 上博九《举治王天下》简28,濮茅左原释文作“„„ (失)也。 (怨)并之众人也, 非能 (合) (德)于 (世)者也。„„”,惟对于“ (怨)并”的语意,以及“并” A 字的特殊构形(下文暂用△表示),皆未具体说明。 濮茅左所释 “ (怨)△”二字,原篆依序作下揭形体: 网友汗天山释作“ (原?怨?)井(?并?)”,怀疑前一字可能读为“原”或“怨”, B 后一字可能释作“井”再通读为“并”,理由不详。 单育辰将此二字改释作 “ (宛)丘”,并引《诗.陈风.宛丘》郑注: “帝舜之胄 有虞阏父者,为周武王陶正。武王赖其利器用,与其神明之后,封其子妫满于陈,都于宛 丘之侧,是曰陈胡公,以备三恪”,认为“宛丘”是舜后裔所在地,大概此篇就用来指舜 C 所居之地。 王瑜桢比较楚简“丘” “并”二字的构形特征,认为楚简“丘”字作“ “(《清二.系》 21 ),象山丘形,未见“丘”(引者按:疑为“北”字误植)有穿过横画以下的;楚简“并” 字作“ ”(《清三.芮》23 ),均从二人相从。本篇竹书△字,非二人相从,而是两人相背, 此形可与历组二期卜辞“ ”(《合》32832 )、“ ”(《合》33278 )对应,而与这两个甲 骨文字形相关的同文卜辞,学者多释作“并”,作地名用。甲骨“并”字作“ ”或“ ”, 系以一条或两条横线联结侧向并立的两个人,来表示“合并”意。(陈剑《甲骨金文考释论集》 页406 )联系甲骨字形后,可知本篇竹书△字系以两条横线穿过人形以连结两人相并之意,原 释释作“并”应较单氏可从。我们以为“并”应读为“谤”,“并”字上古音帮母耕部,“谤” 字上古音帮母阳部,声同韵近。(参高亨《古字通假会典》【并与并】、【方与并】等例,页 上博九“宛丘之众人”考释 355 D 311-312、315 )。 李宗焜赞同王瑜桢的说法,认为楚简所见“丘”字作“ ”形,底部横画表示地面,无论 其上之土堆如何讹变,都应在地之上,而无穿入地下的道理,可见本篇竹书△字不应释为“丘”。 甲骨文“ ”与“ ”皆为“并”字,例如: 辛丑贞:王令 以子方奠于 。 《合》32107 (历二) 辛亥贞:王令 以子方奠于 ,在父丁宗彝。 《合》32833 (历二) 辛酉贞:王令 以子方奠于 。 《合》33278 (历二) 辛酉贞:王令 以子方奠于 。 《合》32832 (历二) 这些卜辞所卜的应是同一件事,所奠的地名作“ ”或“ ”,皆指同一“并”地,它们 E 偏旁方向虽然不同,仍为同一个字,说明本篇竹书△字亦为“并”字。 甲骨文“ ”应释为“并”,陈剑已有详细论证,其说可信。但检视李宗焜《甲骨文 字编》(页49—50)、容庚《金文编》(页320、578 )、董莲池《新金文编》(页1125)、 陈斯鹏《新见金文字编》(页107)、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增订本】》(页415、515、 761、1163)、李守奎等《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五)文字编》(页 403 )、汤志 彪《三晋文字编》(页1243)、张振谦《齐鲁文字编》(页1126)、孙刚《齐文字编》(页 76 、227 )、王爱民《燕文字编》(页134)等工具书,“并”字所从二人的方向全都一致, 反映此体应是先秦时期的常态构形。“并”字《说文》训作“相从也”,则所从二人之方 向理当相同,此亦可佐证“并”字构形特征。从二人相背之形的“并”字,迄今只发现两 个例证,皆见于历组二期卜辞,其时代距离本篇竹书《举治王天下》将近千年之久,能否 根据殷商晚期某种罕见的特殊构形,类推战国晚期楚简“并”字亦可作二人相背之形,仍 需审慎斟酌。 王瑜桢、李宗焜所以不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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