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讲座交流】学校涉法风险与规避.ppt

  1. 1、本文档共8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①【讲座交流】学校涉法风险与规避.ppt

小结 第一、学校首先是一个民事主体 第二、司法实践业已承认公立学校的部分行政权 第三、学校行政属于特别权力关系下的行政 第四、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立学校涉及到学生、教室基本权利的行为,很多行为都以行政行为论。 三、学校涉约风险 民法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债权 物权 法定 约定 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缔约过失 合同 视野 引入 传统(熟人)社会: 人品——人保 家底——财保 现代(陌生人)社会: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锁 从君子协定到契约精神(君子与小人) 1、合同订立风险 乙 甲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生效) ①客户资信风险 ②经营资质风险 ③履约能力风险 ④授权风险 从“无偿搭载”说起 2、法律阻却风险 意思自治 vs 公序良俗 ①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要求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自然人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职业道德规范 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14 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14-16 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 16 从 宽 年 龄 阶 段 14-18 75以上 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第17条第2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 生日:1988年12月3日 已满14周岁: 2002年12月4日零点 辨认能力 行为人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性质与后果的能力 控制能力 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制约 生理功能 年 龄 精神障碍 2 3 4 智力正常 精神正常 生理功能健全 年满18周岁 1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是成年人的学问 2.学校单位犯罪风险 (1)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单位”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两高《办理商业贿赂案件意见》对商业贿赂犯罪主体进行了扩充性解释: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学校职务犯罪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3-07-28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的情况通报》 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 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 4、学校教职工犯罪风险 贵州教师组织20余中小学女生卖淫获死刑 山西一小学女教师逼38名学生吃屎 5、在校学生犯罪风险 “在电话中,朔州二中董事长柳二文对记者有关‘学校在此事件中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防范和避免这样的事故再次发生’的提问表示反感,他反问道:这是一个刑事案件,学校能有什么责任?” ——以上这段话,来自《三晋都市报》对朔州二中学生杀害教师事件的报道。 6、校外人犯罪风险 校外人在学校犯罪的核心是学校会不会牵扯进去,会不会承担民事损害补充责任。 福建南平小学生惨案事件 2010年3月23日7时20分左右,正逢孩子上学的时间,南平实验小学门口,郑民生连续砍伤砍死13名小学生,其中8名孩子死亡,5名孩子受伤。经法医鉴定,8名被杀害小学生均因人体重要血管、重要脏器被锐器切断,刺破造成大出血死亡,5名住院抢救过来的学生均为重伤。 福建南平惨案发生后…… 凶杀案的第二天,数十名学生家长来到校门前,向学校问责: “为什么学校没有保安,只有门卫和值班老师,歹徒怎么能迅速被制服?” “学校要是早开门一分钟,我儿子就不会死,当时他已经准备进门了。” (有律师说,“事发地点属于校园管理的延伸区,地板砖都是学校铺设的,本来就是学校的财产。学校应该承担责任,这是有法律依据的。”(见广州日报2010年4月4日)) 提示 学校应否对刑事犯罪承担法律相关法律责任,关键是看学校和犯罪事件发生之间的具体状况。 法眼聚焦 低龄学生放学路上遇害,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岁的小宋瑜因是在放学自行返家途中遇害 法院以小宋瑜就读

文档评论(0)

yuzongxu12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