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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相关控制配套指引二十讲12.ppt
山东财政学院;第十二讲:担保业务;1.担保的意义; 正因为如此,企业的担保行为必须慎之又慎,
一定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
企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的精
神,制定和完善担保业务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一定明确担
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
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
流程,按照政策、制度、流程办理担保业务,定期检查担保
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当然,有条件的大集团公司,可以依法设立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就可以取得担保收益了。;2.担保业务的风险;3.调查评估与审批; (3)担保申请人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状况
及其权利归属;
(4)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对反担保资产状况
进行评估。
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什么叫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
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如贷款人欲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贷款人寻
找保证人,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贷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
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
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物权法第17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
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
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
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反担保实际上是担保人转移或避免担保所发生的损失风险的一项措施。
; 企业对担保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
提供担保:
(1)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
(2)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3)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4)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5)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
;间评估,一直认为是财务状况良好,管理规
范。但在第三天下午查阅企业合同与协议时,突
然发现该公司有一笔为其他企业贷款的担保,担保金额
8000万元;如此巨额担保,并没有被担保人资信调查,更
没有反担保,很多人都不知道此事,是总经理一人决定,授
意财务部门经办的。
就因为这件担保业务,该公司财务状况评价陡然下降,
推荐上市的证券公司决定不再推荐上市申请。我们的整个评
估工作报废。
大家都怀疑总经理接受了被担保企业的商业贿赂,但谁
也没有证据,人家董事会没有追究责任,也就到此结束。
案例的教训告诉我们:这家公司没有担保的内部控制制
度,又是一个人说了算,没有集体决策,也没有通过董事会;决议。所以影响了公司上市评估。总经理独
断专行有没有追究责任制度。
案例2:
同样也是一家公司,财务总监(副总)没有经过集体讨论,
私下为另一家企业担保1000万元贷款,结果第二年被担保企
业财务状况恶化,没有能力还贷款;银行依法从担保公司账户
强行划款1000万元,导致担保这家公司也资金周转困难。董
事会追究责任,发现财务总监收受对方好处费人民币50万元,
结果财务总监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企业一直处于财务困境。
案例的教训:企业必须建立担保控制制度,绝对不允许一个
人决定担保业务,担保业务必须按额度授权批准,必选规定的
程序进行。政策必须明确,没有必要绝不进行担保业务。; 企业应当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子公司
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企业内设机构未经授权不得
办理担保业务。
企业不到万不得已不能进行担保,必须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在评估
与审批环节应当回避。
担保行为往往发生在有关联的企业或有潜在关联的企业
之间。如何理解关联,通常意义上就是指控制与从属关系。
依据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
易的披露》,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
接控制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者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
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应视为关联方。不过,
我们所讲的关联担保,不仅包括形式上符合
上述关联方要求的关联企业之间的担保,还包括形
式上可能并不完全符合关联方要求,但实质上还是
属于关联方相互担保的情形,如潜在关联的上市公
司互相担保、间接的连环担保等
对境外企业进行担保的,应当遵守外汇管理规
定,并关注被担保人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
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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