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PPT教材课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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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PPT教材课程.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二、出台背景(紧急性);二、出台背景(必要性);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 ; 一、 招 标 环 节;《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法》第九条 招投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条例》较《招投标法》对需审批前置的招投标项目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审批前置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审批部门批准。;《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 该条款是针对实践中,招标人对本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却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 。; 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 ;《条例》第九条 除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链 接;对 比; 《条例》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条例》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体发布,有助于杜绝招标人为达到排挤特定投标人的目的,故意在当地媒体或者发行范围小的媒体发布信息的行为。有效的将招标信息广泛公布,使更多的投标人知晓、参与投标活动,开展广泛竞争,进而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 《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条例》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实践中招标人为了排挤外地投标人,故意将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缩短,使外地投标者来不及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有效防止上述“明招暗定”行为的发生,有利于所有投标人有效参与竞争,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该《办法》原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航总局联合下发) ; 《条例》较“办法”进行了更改:“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不限制最高数额。 这可能会使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增多,巨额的投标保证金,将使投标人的违约成本显著增加,继而会敦促投标人诚信、规范操作。; 《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 就同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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