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考试范围的关系有删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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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考试范围的关系有删节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考试范围关系有删节)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 立法活动:禹刑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汤刑是商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2、 刑事法律规范:五刑:墨、劓、膑、宫、大辟(夏商) a. 大辟:即死刑。(死刑是罪之大者,故谓死刑为大辟) b. 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法,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c. 膑刑:又称刖刑,剕刑。是断足或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 d. 劓刑:即割掉鼻子的刑罚。 e. 墨刑:又称黥刑。即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志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3、 审判制度:“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名解“神判”——夏商审判制度之一,是假借神意判刑罚罪。 “天罚”——夏商审判制度之一,即奉天罚罪,代天行罚。 4、 监狱制度:夏朝时,称监狱为圜土 夏末时,称之为夏台 商朝时称之为羑里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1、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 名解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2、 西周的立法活动 名解五礼指周礼的名目(内容、形式)。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选择吉礼: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凶礼: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宾礼:用于朝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一分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尊尊为忠,亲亲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名解《九刑》:周初的九篇刑书(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指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名解《吕刑》:西周中后期重要的刑书。《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法的种类及适用刑法的原则。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吕刑》规定的适用刑罚的总原则是“明德慎刑”,要求做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3、 刑:西周刑法适用原则 一分区分故意与过时、惯犯与偶犯的原则。眚:过失。非眚:非过失,即故意。终:一贯,始终。惟终:坚持不改,惯犯。非终:即指初犯或偶犯。 填空世轻世重的原则: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4、 契约制度 名解“质”“剂”是西周买卖契约的形式。“质”指奴隶、牛马之类的大宗买卖用长券。“剂”指兵器、珍异之类的小宗买卖用短券。 “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5、 婚姻继承制度 简答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必须有父母之名。其次,必须有媒妁之言。再次,必须达法定婚龄。最后,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仪式,即“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名解六礼:西周的婚姻仪式。 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求婚。 问名,男方请媒人问女方姓氏,出生年月日。 纳吉,男方在祖庙祭祀,通过占卜求得吉兆,告知女方并决定婚姻。 纳征,男方湘女方送聘礼,婚姻成立的主要标志之一。 请期,双方商定婚期,一般由男方家决定。 亲迎,男方按父亲之命去迎接女方。 简答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男女之间禁止结婚 理由:同姓近亲结婚,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体现了一定的优生法准则。 通过与异姓贵族联姻,以固结权势,巩固宗法制。(合二姓之好,重视人伦) 名解婚姻的解除:七出我国古代给予丈夫单方面休妻的借口。包括: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窃盗,妒忌,恶疾。妻子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即可予以遗弃。 简答家庭制度:首先是父权家长制,父母有主婚权,有惩罚子女的权利,有财产权。其次,是夫权。最后是妻妾地位悬殊。 一分继承制度:无论是身份继承,还是财产继承,均采嫡长子继承制。 6、 司法机关: 一分中央的专职司法机构是司寇。 7、 诉讼审判制度: 名解起诉: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已作区分,以罪名相告称狱,即刑事诉讼;以财货相告称讼,即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中的“钧金”:西周诉讼费的名称,即交纳三十斤铜的诉讼费。 民事诉讼中的“束矢”:西周诉讼费的名称,即交纳一百支箭的诉讼费。 名解五听:西周的审问方式。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1、 郑国的“刑书”: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刑书》。并将它铸在鼎上(邢鼎)。 晋国大夫叔向是反对这样公布成文刑法的。 邓析造“竹刑”:郑国人邓析。 晋国铸刑鼎:范宣子。遭到孔子的反对,认为这个刑鼎是“失度”“乱制”。 2、 立法概况:《法经》战国时魏国李悝所写→具有一定规模和体系的第一部封建法典,是整个封建社会法典制定的蓝本。 六篇:第一部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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