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9讲解材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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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二)保证 1、含义: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它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2、保证的目的:控制风险,确保标的及其周围环境处于订约时的状态之中。 3、保证对被保险人的要求更为严格。无论违反保证的事实对危险的发生是否重要,一旦违反,保险人即可宣告保单无效。 2018-4-12 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刘玥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4、保证的分类 (1)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存在分为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 确认保证:指投保方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状态 承诺保证:指投保方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动作、行为 (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分为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 默示保证:指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载明,但依据国际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上公认的保险游戏规则,订约双方在订约时心照不宣的保证。它是以往法庭判决的结果和某行业习惯的合法化。(海上保险运用较多) 2018-4-12 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刘玥 案例 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8-4-12 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刘玥 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1、是否为保险合同内容 2、目的不同 3、法律地位不同 4、严谨性不同 2018-4-12 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刘玥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 构成保险人弃权的必备条件(有权才能弃;确定要弃) 保险人必须知道有违背约定义务的情况及因此享有抗辩权或解除权; 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明示、默示) 默示(保险人原本有权,但是以实际行动表示放弃): (1)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等违背其他约定的义务行为,保险人原本有权解除合同,但已知该情况仍然收受投保人逾期交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违反防灾减损的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已知该事实却没有解除,而是指示被保险人采取必要的防灾减损措施; (3)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逾期通知而保险人仍接受; (4)保险标的危险增加,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请求增加保险费,当保险人请求增加保险费或继续收取保险费。 2018-4-12 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刘玥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2、禁止反言:指合同一方对已经放弃的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又称禁止抗辩。 以欺诈或者致人误解的行为为基础,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 (1)保险人明知订立的保险合同有违背条件、无效、失效或其他可解除的原因,仍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 (2)保险代理人就投保申请书及保险单上的条款作错误的解释,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信以为真而进行投保 (3)保险代理人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书时,为使投保申请内容易被保险人接受,故意将不实的事项填入投保申请书,或隐瞒某些事项,而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签名时不知其虚伪 (4)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已按照被保险人的请求完成应当由保险人完成的某一行为,而事实上并未完成,如保险单的批注、同意等,致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业已完成。 2018-4-12 6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刘玥 案例 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1月10日保险公司派员到被保险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得知房屋已作它用,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提出异议。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分析: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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