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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张文庆的读书笔记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2010级JM一班:张文庆 学号:201002060027
记得以前看过新闻说是一个人为了2元钱的地铁车票纠纷,历时两年花费2万余元最终赢得了4元钱的双倍罚款。当时只是觉得这人就是有病。但是在看完了《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后,我则明白了他的举动的意义:他的行动,不只是停留在一个纠纷好事者(诉讼癖)即使实际上要支付高额代价还要向对方倾斜愤懑的冲动的层面上,而是源于一种受伤的法感情。诉讼和奋争在这里已不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我真正体会了耶林要将“不得姑息不法”放在“不得为不法”之前的原因,对比他们,联系人们普遍对恶势力的妥协、对腐败的“情有可原”、无法愤怒,我不能不感叹我国国民性软弱、息事宁人的一面,也希望能出现更多的像他那样倔强地坚持原则、要讨个说法的人。只是,有时棉队那固执得不可理喻的当事人,我又要怀疑是否要给“为权利而斗争”划一个界限,起码符合现行的合理的法的规定,适可为止,以免徒劳无功。因为有时,对权利的适当放弃,或许能带来更好的后果。 ------引子
鲁道夫冯耶林出生于法律世家,亦把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法学事业。作为目的法学派的代表,他认为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为了有意识的达到某个特定的目的而制定的。他反对历史法学派关于法律只是无意识的、无意图的、纯粹历史力量产物的观点。《为权利而斗争》是耶林在1872年春天在维也纳那场获得满堂喝彩的告别常说而出现的。《为权利而斗争》一书收录了《为权利而斗争》、《契约的死亡》、《契约的再生》、《私法中的人》、《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六篇名著。经典的力量是历久弥新的,而融众多经典于一炉,浓墨重彩、酣畅淋漓。大师的字字珠玑、精深论理、澎湃激情和严密逻辑让我折服。总而言之这篇文章潜词造句的精美,使人心旷神怡,未有研读之苦;其严密的逻辑和精深的法理分析,又使人如醒醐灌顶,有豁然开朗之感。该书出版后,立即被译成英、法、意、俄、日、匈牙利、希腊、荷兰、罗马尼亚、丹麦、捷克、波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迄今已有五十多个译本,这部作品获得的国际承认非同一般。
法的关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总是无所不在,不管你是否与之零距离的接近,也不管你是否能在点点滴滴的生活、工作小事中,清晰地体会到它的形态,它都义无反顾地从远古走到现在,再从现在迈向更遥远的未来。它是把一个国家、一个阶级、一个单位乃至一个个体溶合在一起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粘合剂;它是培养公正和秩序的上方宝剑,了解学习掌握好它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特别是我们这些身在国家司法系统的人,更应该从自身学起做起,自觉的让自己成为知法、懂法并能正确用法的社会正义事业的一分子,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有希望。
法律的完善带来了人们权利意识方面的苏醒的同时,更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后盾,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重视自身所拥有的权利的行使和维护。民主公平的社会环境下,个人自由和权利极尽彰显。但到底“权利是什么”,“为什么要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也许很少有人去思考形式背后深层次的因果关系。经常听到人们说“做什么事是我的权利,有我自由决定,不用别人去干涉,别人也无权干涉”,也越来越常见一些人为了自己“微不足道”的权利去讨要说法,可以说,权利的影子无处不在,法律的路径网络密布。权利和法律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 法具有利导性,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外在表现为满足人们行使权利的需要。因此,法律保障权利,“无救济,无权利”。权利是法律的价值追求,是法律产生的内在利益因子。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就是这样一本解说权利和法的书籍,书中热情洋溢的语调、苏格拉底式的语言加之作者如行云流水的逻辑触角轻松的将一批批的拜读者带入到他的深邃思想世界中,是西方法学理论关于权利研究的“标志性建筑”。书中语言虽然平实,却透彻论述了从古至今人们一直思索的权利问题,教育了后代人该如何用正确的态度对待自然法则所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为当今社会生活人们权利的更充分的行使以及法律的完善提供了精辟的见解。整个过程犹如花朵的绽放层层铺开,在一种安静的状态中让人领略法学疆域权利所呈现的无限魅力。
通观《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从法的起源出发,以论证法为主线,深刻地阐述了权利是在斗争中形成的。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维护受伤害的法感情,因而,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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