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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

司 法 公 开 主讲人:马亚龙 大 纲 一、司法公开的依据和内涵 二、司法公开的意义 三、司法公开的现状 四、改革的方向 司法公开的依据和内涵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英国大法官 休厄特 国际法依据: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条: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国内法依据 《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 1999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1999年《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2004年《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年《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 2009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201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 司法公开的内涵 司法公开=审判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规定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司法公开的外延有了全新的拓展与定位 司法公开〉审判公开 思考1:司法公开的外延有多大? 司法公开的功能与目的 第一、民主知情功能。作为人民民主国家的一个机构,司法机关的活动自然应当让人民群众知晓。 第二、批评监督功能。“阳关是最好的反腐剂”,公开透明是最好的监督方式。 第三、司法自律功能。司法机关将自己的活动公开在世人面前,可以使司法机关注重自律,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 第四、社会规范功能。人民法院将庭审过程公开,实际上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人民法院的一份份裁判文书公布,则成为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法制学习资料。 司法公开的现状 司法公开取得进展 人民法院在三个五年纲要中都有相应规定,而且司法公开的外延不断扩宽。从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公开审判的全面要求,到《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的案件,应当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通过裁判文书,不仅记录裁判过程,而且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 再到《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司法公开的外延再度有了新的突破,提出“执行公开”、“审务公开”。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首次提到完善公开听证制度,司法公开的外延越来越完善。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规定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 各地法院在司法公开中的作为 吉林高院:确定2011年为“司法公开促进年”,制定实施方案,提高二审案件公开审理的比例、设立法院“公众开放日”等十项工作 广东高院:司法公开制度框架成型,围绕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裁判公正、审务公开开展工作。 黑龙江法院:黑龙江法院系统在线开展“阳光司法”,将全省16个中级法院和176个基层法院形成网络集群,在线开展“阳光司法”,为群众办理诉讼业务和意见畅通渠道。 江苏高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打造特色品牌,组织对司法公开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司法公开存在的问题 1、受众关注不足,制度功能有限。 2、性质定位偏颇,权利救济不足 3、案多人少压力与惧怕监督 4、物质保障、人力保障不足 5、思想认识不到位 6. “公开”界定过泛,隐私保护成忧。 7、 群众参与意识待提高。 8、“选择性公开”造成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期待不等得到满足。 案例:薄熙来案 被誉为中国司法史上的里程碑案件 在司法公开上有突破:和以往的同类案件相比,本案公开程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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