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思品四课程介绍说明 .ppt
课程名称
《思想道德修养与
法律基础》(四)
任课教师:杨秀红
思政部德育教研室
陶德楼309室
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介绍
全国本专科大学生的公共必修课
全国统一教材
思想教育:绪论、第一、二、三章
道德教育:第四、五、六章
法制教育:第七、八章
课程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课程目标
本学期讲授内容为课本第七章和第八章两章,本课程是全校2011级各专业学生的公共必修课。
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作为大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和法治意识的重要性,从而通过学习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加强法律修养。通过教学把学生培养成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合格公民,在生活中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上课要求:
带好课本;认真听课
做好课前作业的准备
提前分好小组
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课改介绍
本学期我们要继续密切配合学校、系部及教研室积极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的课程改革工作
采用专题授课的形式,形成以理论讲述加案例分析、热点讨论和观看视频的形式多样的授课模式。
切实完成学生由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课堂进行学习的目标,提高课堂的实效性。
课程内容课本第七章-第八章
专题一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专题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专题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专题四宪法
专题五行政法
专题六民法
专题七经济法
专题八刑法
专题九诉讼法
专题四宪法
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
宪法性质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
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特征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民法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刑法
刑法
犯罪的构成
排除犯罪的事由
故意犯罪的形态
刑法
我国《刑法》是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1年2月 刑法修正案(八)
犯罪构成:
a、犯罪客体: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
b、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危害结果等
c、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并依法负刑事责任的
自然人和单位。
不满14周岁,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于故意杀人、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要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应负刑事责任
d、犯罪主观方面:罪过、犯罪动机和目的
案例:
李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五万余元。
14岁生日那天,将持包人刺伤,将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
第二天李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挂倒,二死一伤。李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
当日下午,李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听说警察在调查此案,李某逃走,后被抓获。
经查,李某在逃亡的第五天帮助他人运输毒品30克,获得运输费150元。
分析:
(1)李某在14岁之前盗窃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刑法规定自然人在14周岁之前不负刑事责任;
(2)李某在14岁生日当天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刑法规定14周岁从生日的第二天算;
(3)李某在生日的第二天早上偷开一辆汽车并卖掉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盗窃行为不是法定的14至16周岁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4)李某将他人撞死、撞伤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这也不是法定的14至16周岁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排除犯罪的事由
A、正当防卫: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B、紧急避险: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的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故意犯罪的形态
A、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B、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
意志以外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建筑风格!!演示教学.pptx
- 建筑风格(高层)复习课程.pptx
- 建筑风格和经典案例实例111(可以借鉴、修改).ppt
-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教学教材.pptx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GB50500-2008实施中疑难问题解析.ppt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解析.ppt
- 建设工程投标幻灯片讲稿.ppt
-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控制及管理课件.ppt
-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教材课程.ppt
-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准备工作知识讲稿教程文件.ppt
- 陕西省未央区2024年《质量员之市政质量基础知识》资格考试必背100题题库【夺分金卷】.docx
- 陕西省未央区2024年《质量员之市政质量基础知识》资格考试必刷100题内部题库【实用】.docx
- 2024-2030年中国鲍鱼菇行业市场发展监测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docx
- 陕西省未央区2024年《质量员之市政质量基础知识》考试内部题库带答案(轻巧夺冠).docx
- 陕西省未央区2024年《证券投资顾问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考试必刷100题题库及答案一套.docx
- 2024-2030年中国饺子行业发展监测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docx
- 2025年社保工作人员工作总结(精选7篇) .pdf
- 2025年社保个人工作总结(三篇) .pdf
- 陕西省未央区整理《高等教育心理学》资格考试题库附下载答案.docx
- 2025年社会调查报告范文汇编7篇完整版 .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