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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讲__中国社会保障实践与改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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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讲__中国社会保障实践与改革.ppt

* 第六章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实践 中国社会保障建立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评价 中国社会保障热点问题分析 中国社会保障建立和发展历程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劳保制度 劳动保险制度 伤残 工伤:企业直接支付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膳食费、就医路费、全额工资 非工伤:不超过6个月,同上;超过6个月医疗期,发救济金 残疾:工伤残疾——抚恤金;非工伤残疾——救济金 死亡、疾病、生育、供养直系亲属等待遇 1958年开始,中国社会保障进入完善发展阶段 修改补充干部、工人退休退职规定 1958.2.修改《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1958.3.通过《国务院关于工人、职业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 1958年4月,颁布《退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草)》 疾病保障方面:改进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 减少公费医疗浪费:收挂号费、营养品自理、本人适当负担膳食费用等 职业病保障 对硅肺病人的医疗、修养等做了规定 对精简下放职工生活进行安置 符合退休条件者,按退休处理 有家庭依靠的,发给退职补助费 无家庭依靠的,按原工资的40%发给生活救济金 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调整学徒工的社会保障待遇 退行工人、职员伤病假和生育假期制度 1966—1976年,社会保障制度受到破坏 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制度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国营企业停止提取工会经费和劳动保险金,企业支付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 结果 社会保障资金的调剂停止,完全成为企业保险 社会保障资金停止积累,企业对职工保障实报实销,造成企业间负担严重失衡 1977-1989:恢复和重建阶段 197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1980.10:《关于老干部离职修养的规定》 1980.3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整顿和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 上述三个规章在完善集体企业职工保障方面、在完善合作工厂、合作商店职工劳动保险和退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6年4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第一次在国家法律文件中明确提出“社会保障”的概念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确立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 1986年,国务院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初步确立失业保险制度 1988年,国务院颁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统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 198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公费医疗保险的通知》,对公费医疗进行改革 全面建设和发展阶段(1990-) 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 1992年,民政部发布《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农村养老保险开始试点 1993年,《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改革试点省市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扩大试点 1994年,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指明了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 1995年,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关于配合企业深化改革 试点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养老保险的纲领性文件 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医疗保险的纲领性文件 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方面的行政法规《失业保险条例》 1999,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001年,《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2003年4月,《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3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式载入宪法 社会保险项目的改革实践 失业保险改革 1986:《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待业保险制度正式确立,首次从社会保险立法角度考虑失业人员的保障问题 1993:《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扩大保障对象,调整了待业救济金的标准 到1994年底,参加待业保险的职工人数达9500万人,1987-1994年,共享354万人发方待业救济金 1995年底,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人数达8271万人 1999年1.20,国务院258号令《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定型 失业保险的内容 参保对象:企业在职劳动者 保险金领取条件 非自愿失业 办理失业登记,有积极的就业意愿 缴纳保险费满1年 待遇标准 缴费1-5年的,最长领取期限12个月 缴费5-10年的,最长领取期限24个月 保险金额度:高于当期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国际劳工组织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比例不低于个人工资的45%) 失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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