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2013word版本_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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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留学国别 留学期限 出国日期 回国日期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 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三年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留学基本情况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留学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留学国家 学号 在国 外从 事的 专业 研究课题 国外进修 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导师或合作者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称(Title) E-mail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邮编 国外联系地址 具体专业 所属科系 出版物或 主要作品 是否是本专业、本学科一流专家 □是; □一般; □否; □不好评价 你对导师或 合作者的评价 学术水平 领先技术项目在新英格兰地区排名前十名,仅次于哈佛。 经费情况 经费充足 实验室条件 国际化水平一流实验室 你同合作者或导师建立联系的主要途径是 □已有合作关系; □国内专家指导; □国内同行介绍; □查询互联网 经过这次进修,你同合作者或导师以及实验室建立了 □合作关系; □合作项目; □一般的联系 更 多 信 息 你还认识或接触过哪些著名学者?他们的研究方向、学术排名及联系方式是: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 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复印件贴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以下简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CSC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 留学期限三个月(含)以内的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在回国入境10日内将留学总结及完成前三个栏目填写的《提取保证金证明表》,按照本人留学国家所属洲别情况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办理报到手续。 二、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1、出国前已交存保证金的留学人员本人回国后,应首先向国内单位报道,将个人护照原件交付国内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主管部门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根据《提取保证金证明表》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后,按照本人留学国家所属洲别将《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直接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办理报到及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2、留学人员寄出《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及相关材料15日后,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点击首页右侧“办理同意派出函、提取保证金手续”栏目查询保证金办理情况。查询结果显示为“已办理”(即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的,一般在5-7个工作日后,根据自己选择的提取保证金方式进行查询、提取保证金。 (1)、选择“划转”方式提取保证金的,可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 (2)、选择“面取”方式提取保证金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若委托他人提取保证金,受托人应出具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到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3、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计划,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该《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在相应栏目粘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将本表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后续程序见以上第2点。 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邮编:100044; 美大事务部电话:010传真:010 欧亚非事务部电话:010传真:010 祝贺您完成进修计划按期回国! 请将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公章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第一联复印件(概不收取原件)贴在该虚线框中: 二、学历学位证明 (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留学人员提供留学院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 四、留 学 人 员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栏 (请留学人员回国后首先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并交验护照) 本栏目由国内用人单位公派留学主管部门填写并盖章,其它部门填写无效。 (本栏目不得空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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