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研报告-金川有色金属公司重组上市发行a股项目建议书_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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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有色金属公司 重组上市发行A股项目建议书 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 目 录 金杜律师事务所 第一节 我所简介 第二节 证券业务部 第二章 企业重组上市的初步建议 第三章 金川公司重组上市的程序及工作计划 第一节 上市程序 第二节 重组一般性时间表 第四章 我所的服务范围 第五章 律师费用和支付方式 第六章 项目参与律师背景资料及工作经验 第七章 对贵公司的承诺 第一章 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简介 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是经国家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一九九三年年初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金杜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成都设有分所,拥有合伙人22名(其中8名具有证券法律业务从业资格)及律师、职员一百四十余人。金杜律师均在国内外著名学府受过正规、严格的法律教育,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七名合伙人和三名律师分别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及日本著名的法学院获得博士、硕士学位。金杜律师在公司、投资、证券、金融、税务、贸易、房地产、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等领域有着多年和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其中多名律师具有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新西兰、荷兰及香港的法律事务所实习或工作的经历。 金杜在国内外律师界及商界享有良好的声誉,并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和一九九八年五月,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二十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及首批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之一,多次被国内外有影响的杂志评为中国前十名律师事务所之一。 金杜及其律师与国内外商业界、金融界及中国的司法部门、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及国内外律师界有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和交往联络,并同美国、英国、香港、加拿大、法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金杜的客户可以在世界范围内通过这种联系迅速获得第一流的国际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证券业务部 作为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早期批准的有资格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已专门为适应不断发展扩大的证券业务专设了证券业务部。金杜证券业务部由十四名年富力强、英文优良的律师组成。证券律师皆从事过各种大型公司境内外股票发行及上市项目。 证券业务部律师在多年的各种大型公司境内外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中,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更形成了先进的管理体制——公司化的管理模式,即: 所有证券项目均由证券部统一接收,统筹监督,对于重大疑难项目,由证券专业委员会的律师集体讨论决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于各具体项目,由两名以上主管合伙人专项负责并为客户提供直接服务,同时对项目的整体操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法律文件终稿进行审定; 指派有经验的专业证券律师作为项目律师,具体负责项目运行,草拟各种法律文件,并保证每天与主管合伙人及时沟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律师助理草拟基础文件,并负责法律文件的文字修改和校订。 金杜证券业务部一向积极参与国内企业重组上市、合并、收购、融资和其它证券方面的工作,与国家发展与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内外众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有着十分良好的工作关系。 在过去的七年时间里,金杜及其律师参与的逾百项证券/公司融资业务包括:中国公司在境内外股票、债券发行及上市;中国公司境外间接上市;中国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在中国拥有投资项目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外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收购中国企业以及组建投资基金等。就中国企业境外直接上市而言,在矿业领域我们作为公司律师参与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上市工作。我们相信我们在以往同类项目上积累的经验将更有助于我们为金川公司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金杜所承办或参与的中国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的部分证券项目清单见《证券法律业务简介》。 第二章 企业重组上市的初步建议 我们理解金川公司重组上市的基本设想是:金川公司拟采取部分重组上市的模式,将其全部经营性资产做为主要发起人出资,投资设立股份公司,该股份公司在境内主板上市并发行股票。根据上述设想及我们对金川公司情况的有限了解,我们对金川公司总体的重组方案提出如下初步建议,供参考。 重组的基本原则 重组是封闭型公司转为公开型公司必经的程序。重组的目的是使股份公司业务明晰,结构简单,与其控股股东关系规范。 金川公司在重组时,可按以下几项原则进行: 股份公司将成为国内规模大、效益佳、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型公司。 股份公司保持适当的利润总额,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率,对投资者具有相对吸引力,实现筹资最大化。 促进金川公司的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金川公司整体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使股份公司的运作符合法律规范,满足上市地法律规范的要求。 股份公司的设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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