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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土建的项目招标文件
招 标 文 件 总 目 录
1、招标邀请
2、招标项目一览表
3、投标方须知
4、投标书
5、投标报价一览表
6、法人授权委托书
7、售后服务承诺
招 标 邀 请
北京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决定对 统一石油化工(咸阳)有限公司土建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具备上述资质的建筑企业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咸2005001
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
3、交货日期:见合同签订的日期
4、交货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永乐镇、田村统一石油化工(咸阳)有限公司厂址。
5、投标时间:2005年 月 日
6、投标截止日期:2005年 月 日
7、开标时间:2005年 月 日 点(北京时间)
8、投标开标地点:北京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芦城开发区)
9、联系人:基建处长李俊启
联系电话: 0910-6221951
邮政编码:
10、技术咨询:工程师乔庆(取得图纸、土建说明和进行技术交底的联系人)
联系电话: 0910-6221951招 标 项 目 一 览 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备 注 一 罐区基础工程: 1 1985T储罐基础 6个 2 1180T储罐基础 6个 3 575T储罐基础 11个 4 95T储罐基础 4个 5 31T储罐基础 4个 6 40T计量罐基础 2个 以上罐基础附油罐基础图、罐基础平面布置图及附件1。 二 罐区防火堤、值班室、地面硬化、工程作法及要求见图纸及附件2。 三 门卫室 1 附图及附件2 四 80T地称基础 1 附图及附件2 五 水泥道路 272米 见厂区总平图见附件2 六 北围墙、大门、围栏 见图纸见附件2
投标方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建筑工程.
2.定义
2.1“招标方“系指本次招标的土建工程,并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单位,即北京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3“投标方“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规定的建筑资质和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的能力,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建筑企业 。
二、投标方:
3.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3.1领取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具有法人资格,具备 《招标项目一览表》中 相应资质、施工能力的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3.3不允许投标方中标后将本次招标合同产品分包给其他建筑企业。
4.投标委托
4.1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2为了保证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及顺利进行,所有参与本次招投标的投标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方交纳保证金300000(叁十万)人民币。递交投标文件时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开标后未中标的,招标方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中标后拒绝同招标方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与本次招投标有关的其他协议的,保证金不再退还。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在投标方充分及时履行完毕与招标方订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与本次招投标有关的其他协议后退还,这种退还只是退还本金。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图纸和附件1、附件2组成。
6.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方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招标方,但使招标方收到通知的日期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5天。招标方应用书面、传真、电报作出答复,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8.3为方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改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方。
四、投标文件说明:
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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