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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度校级领导和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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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度校级领导和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实验小学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校级领导和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广大教职工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引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校长(园长)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新社委[2003]1号)精神,特制定我校2016—2017学年度校级领导和教职工考核方案: 一、关于新教师考核 考核对象:何玲洁 朱玥 付蓉 朱慧慧 孙洁 考核安排:由顾校、金华、各学科责任人等组成考核小组按区文件要求另行考核,时间为6月13日—27日,28日前上交考核表至局组织人事处。 二、关于校级领导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所有现任校级领导。 (二)考核方式及时间 采用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副职领导及所有行政述职述廉由学校自行组织,校长及班子述廉述职于局组织民主测评当日完成。同天下午,全体教职工分组述职。时间为6月27日一天。 (三)有关要求 1、校(园)级领导年度考核登记表样表由局领导提供,学校进行复印(A3纸,正反打印),内容必须手写,不得打印;副职领导的初定等次由校长初定,正职领导(含书记)初定等次不填,但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我校校级领导考察局考察组人员为杨杰、潘晨光、严怀虎。 三、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与说明 1. 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教职员工(含在编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编外代课教师等)。 2. 说明 (1)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由单位写出情况说明随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同上交,存入个人档案。 (2)2016年局招考录用的初次就业的新聘教师(即参加见习期满考核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考核结果填写“不定等次”。 (我校为:何玲洁 朱玥 付蓉 朱慧慧 孙洁)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围绕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要求见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考核程序 (1)制订考核方案。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学校特点和考核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测评标准、测评方法和考核程序、时间安排等进行细化。 考核小组名单 组 长:钱丽美 副组长:吴琴玉 组 员:顾惠芬 陈亚兰 夏虹(一年级) 倪敏 徐文英 吴静娟(二年级);许华章 王燕 洪丽英 潘虹(中年级);丁小明 徐彩芬 林燕群 张彩亚 殷利丹(高年级);金华(综合学科);杨伟、赵瑞良(后勤以及陆志坚、姚建琴、潘玉婷,包括图书馆、文印室、会计处等);高亚媛(幼儿园)。以上各组考核时请不要遗留生病、产假等教师。 (2)动员部署。召开学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使广大教职工明确考核办法和目的意义。召开考核小组会议,部署考核的相关要求,关注时间节点. (3)个人总结。教职工认真、客观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总结工作实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填写好考核登记表和自评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交流。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学校按照局提供的样表复印,发给教职工。 (4)处室意见。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评鉴意见并负责打出考评分。 (5)教职工民主测评。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优秀等次人员的民主测评与推荐,参加民主测评推荐人员应不少于全体编内教职工的80%。测评要求体现激励性和公开、公平、公正性,凡民主测评优秀率较高的,可优先考虑评为优秀等次;凡有30%以上民主测评为不合格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凡有50%以上民主测评为不合格的,可确定为不合格。 (6)综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确定学校评价得分,写出考核意见,提出考核优秀及行政奖励建议名单。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教职工,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评定等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我校指标优秀18人(其中幼儿园1人,小学17人),合格嘉奖6人(其中幼儿园1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行政奖励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其本年度主要工作业绩,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上报。 (8)结果反馈。通过书面通知或个别谈话形式向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尤其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人员,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9)表格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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