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中“甲供材”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相关问题探讨_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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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中“甲供材”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相关问题探讨_精品

工程结算中“甲供材”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相关问题探讨 [摘要]在工程結算中,“甲供材”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直接法和间接法,会带来不同的税收处理,本文分别对两种会计核算方式以及相应的涉税事项给予探讨。 [关键词]甲供材 会计核算 营业税 税收问题 建筑施工承包方式一般有“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形式,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基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大多采取包工不包料形式,即“甲供材”。 一、“甲供材”的概念 “甲供材”也称为“甲供材料”,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自行组织采购并提供建筑材料,总承包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及部分辅助材料的工程。 甲方之所以推行“甲供材”方式,有几点好处:一是可以保证工程质量的需要。“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从而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建筑和自身的声誉;二是可以有效缓解乙方的资金压力。建筑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较大,一般材料占房屋建造成本的30%~40%,如果全部由乙方去采购,会给乙方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而甲方集中采购材料成本相对较低;三是可以保证及时支付材料供货商资金,防止乙方拖欠材料款。在建筑工程中,由甲方采购材料可以防止乙方因资金紧张等问题拖欠材料款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 然而“甲供材”在现实工作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弊端,如会计核算不规范、容易造成税收流失、甲方在工程結算中未正确进行“甲供材”超欠供扣除、乙方不能取得材料发票易引起税务纠纷等问题。“甲供材”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在于不同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而产生的涉税问题。 二、“甲供材”会计核算方法 目前,对于“甲供材”的会计核算会计制度并没有相应明确的规定。根据笔者所接触的建筑工程经济业务来看,“甲供材”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分别为直接法和间接法。 (一)直接法 甲方直接将“甲供材”列入工程投资帐户。甲方在发出“甲供材”时,按照材料的实际购买价,借方计入“在建工程——××工程”帐户,贷方计入“工程物资”帐户。由于“甲供材”在发出时直接计入工程成本,因此,乙方在收到材料以及发出材料用于施工时不做账务处理,只在账外登记用于备查,“甲供材”部分不反映在乙方的营业收入和营_业成本中。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依据是,甲方认为其采购的物资给乙方使用是用于自己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将其直接计入工程成本是符合规定的。 在直接法下,甲方对“甲供材”会计处理方式较为简单,简化了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缺点在于甲方在材料发出时直接将其计入在建工程,往往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给乙方的材料尚未用于或者全部用于工程建设中,该会计处理将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乙方在收到和发出材料时,不进行会计处理,不利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供材”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同时甲方与乙方結算时結算书中不再列入“甲供材”,不利于双方結算;容易造成税务流失,引起税务纠纷等。 (二)间接法 甲方将”甲供材”先通过“预付帐款”过渡反映,待工程竣工結算后再转入工程投资帐户。甲方发出材料又分两种方法:一种按照实际采购价核算,一种按照预算价格核算,借记“预付帐款”(或预付工程款),贷记“工程物资”。在工程竣工結算时,“甲供材”按照与乙方結算产生的价格差异要视正负情况,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工程”帐户。但乙方在收到材料时按照材料的预算价,账务处理视同自购材料处理,借记“库存材料”,贷记“预收账款”。由于“甲供材”存在实际价格和预算价格的差异,这种結算方式要求在工程竣工結算时,甲方要做好与乙方“甲供材”数量差异的核对工作,即通常所讲的“超欠供”結算,对超供部分要按照实际购买价从在建工程中扣回,即借记“预付帐款”,贷记“在建工程——××工程”,对欠供部分要按照预算价結算给乙方,借记“在建工程——××工程”,贷记“预付帐款”,对于超供和欠供差异要分析原因并计算,计算公式为:应扣甲供材=定额量×预算价+超供量×实际购买价一欠供量×低价(实际价与预算价中的低者)。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而不能排除“甲供材”,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甲方在支付工程款给乙方时是做预付帐款处理。同样道理,甲方将材料给乙方时也应作为预付帐款处理,支付形式只不过是实物。 在间接法下,甲方“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弥补了直接法的弊端,首先这种会计处理对甲方有利,能有效防止乙方利用“甲供材”价格差套取差价,同时,甲方在发出“甲供材”时,不是将材料直接计入投资成本,而是按材料的实际购买价或预算价抵作乙方的预付款,这部分材料成本最终通过乙方开具建筑发票才能进入工程成本,这样不仅能够真实的反映会计信息,而且有利于国家税收的监管和避免税收的流失。但是在采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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