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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缺失与培养_精品

浅析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缺失与培养 杭州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dlong   摘 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领导干部作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应当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学习、适应、引领国家治理新常态,彻底摒弃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自觉树立法治思维,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全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 领导干部 法治思维 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周曙光,中共商丘市委党校公共管理与法律法规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理论法学、行政法学。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号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执政骨干,也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贯彻者,他们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深水区,各种矛盾利益诉求错综复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难题。在这种新形势下,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能力,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陷入本领恐慌和能力危机,创新社会治理时前后受阻、左右为难。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经常采取非理性的甚至违法的手段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缺乏规范性和可预测性,导致处理社会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成本越来越高。法治建设的实践表明,领导干部必须摒弃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自觉树立法治思维、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改革发展稳定,这既是转变执政理念和方式的迫切要求,也是新时期党情国情社情民意的殷切呼唤。   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的表现   近年来,领导干部的素质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发展而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毋庸置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亟待进一步“转型升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缺失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法律的认识有偏差,“权大于法”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已经确立,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加速形成。但是,人治思想、权大于法仍在一些领导干部脑海中根深蒂固,法治思维尚未完全确立。缺少了法治思维,领导干部就容易在人治与法治之间迷失方向,甚至滥用、乱用权力。一是人治思想严重,存在崇权欺法现象。一些领导干部权力意识很强,习惯于把自己当“官老爷”,用人治思维处理问题,蛮横专权、独断专行,用人一言堂、花钱一支笔、办事一人定。同时,缺少对法律的敬畏,甚至认为自已位高权重,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不遵守法律,也没人敢去追究,所以常常突破法律这道底线。二是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涉法性社会矛盾时,常常会不自觉地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甚至无视法律、以权压法,导致矛盾激化、干群关系恶化。三是存在法律工具主义的思想误区。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法律是统治者达到其统治目的的工具,把法律看作驯驭百姓、实现管理目标的工具,更多地强调用法律来治理“被管理者”,而不是对所有人一律平等的法律。法律对我有利,我就服从它;法律对我不利,我就绕过它,甚至践踏它,忽视了法律对公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约束。   (二)尚未形成法治思维模式,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强   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也越来越重,压力越来越大,加上一些地方对GDP的盲目追求,依法治国“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存在“全面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形成法治思维模式,认为“摆平”就是“水平”、“不出事”就是“有本事”,遇到问题习惯于首先找文件、找领导讲话,存在“办事不依法、遇事不找法、解决问题不用法”现象。有的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不强,往往借助解放思想与改革创新的名义,通过突破法律的限制来推进工作,以加强地方经济建设为名破坏法律法规,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名侵犯百姓利益,以工作需要为名突显特权思想,不但使基本的公共规则受到破坏,也严重践踏了法律的权威受。   (三)法律知识欠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也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出了新要求。部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法律条文理解不透,不能适应这些新要求,存在着法律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的“软骨病”。有的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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