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_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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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_精品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受检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及意见 备注 一、安全基础管理 1 营业执照: 相关证照齐全,具备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 安全培训和教育: (1)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铝镁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3)企业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二、管理制度体系 4 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个体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眼镜、护耳器、防尘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的衣服应选用耐火、不易产生静电的棉布制作,同时应易清洁和易脱下。 (2)作业安全:作业人员作业前,要先检查各类仪器、仪表、装置是否正常,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首先开启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风风机进行排风运行10分钟后,方可进行打磨抛光加工作业;作业人员作业后,必须在铝镁制品机加工作业完全停止,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风风机继续运行15分钟后,排风风机方可停机,然后要切断岗位所有电源开关。 (3)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定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及其释义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4〕19号) 《铝镁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     5 场所清洁制度: 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行清理,清洁作业场所地面粉尘,及时对收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进行清理; (2)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及其释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4〕19号)     6 安全检查检测和故障排查制度: (1)应建立起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并将检查记录登记建档的工作制度。 (2)要定期排查设备设施故障,并将排查情况登记建档; (3)应明确排查故障的方式方法,例如,识别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风机电机是否产生运行异响;水除尘系统供水是否正常,循环水清洁度是否正常。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4〕19号)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7 应急预案: 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4〕19号)     三、作业场所 8 #厂房环境: 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生产场所应独立设置。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 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4〕19号)     9 场所建筑结构: (1)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 (2)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10 通风除尘系统: (1)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 (2)收尘器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并有防雨措施,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干燥的堆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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