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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和对策_精品
浅析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和对策
[内容摘要]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力大军,他们在为城市繁荣和农村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却没享受应有的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快速实现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和提高城市化水平的需要,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它不仅有利于兼顾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本文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视角,考察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深入剖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隐患、发展滞后的根源及其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并从户籍制度改革、利益诉求渠道以及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关键词]和谐社会 农民工 社会保障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据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关于农民工情况的报告指出,目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数量规模约为1.2亿人,在城镇的农民工总数约为1亿,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约为6000万,农民工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正在逐渐演变成为工人阶级的生力军。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1.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农民工的就业模式是一种劳动契约式的模式,并不含有劳动保障或就业保险,合同契约的作用微乎其微。尽管国家明确要求劳资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中,大量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当发生雇用纠纷时,因事先没有明确的契约,造成了农民工的利益严重受损。据广东省团委和南方日报社联合组织的调查,外来工劳动保护条件极差,工作环境恶劣,超时疲劳现象十分严重。他们经常加班加点,每天几乎工作10~14小时(80.5%),几乎没有休息日(47.2%),劳动严重超时(刘开明,2003)。由于没有法定的条款规定农民工应该享有何种工资,产生了由雇主决定工资而不是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由于劳动者在供远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资方把单位时间的劳动报酬压到最低,迫使工人不得不多加班加点来保障基本收入。2. 农民工的保险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2.9%,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0%左右,虽然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是这样一个关系到人的生命权的保险在实际中也常常得不到有效实施。发生工伤事故时,赔付主要由雇主决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15%左右,并且参保者中能够达到15年以上缴费并工作到退休年限享受养老待遇的人数更少。同时,已参保农民工的退保问题严重,部分地区农民工的退保率甚至高达95%以上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工经常面临失业的窘境。有资料显示,约76%的农民工在城市中有没活干的经历,他们在城市没有稳定的住所,没有最低生活保障金,一旦失业,对他们而言可能是全面的生活危机,同时也成为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免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及隐患户籍制度的历史原因。农民工是二元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在职业上他们是工人,身份上却是农民,这种职业与户籍的矛盾使得他们维权时处于弱势。而且因为农民身份,当城市职工普遍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时,他们却几乎完全被排除在外,极少有单位为他们办理保险。当他们生活遭遇困难时,也就不可能有相应的措施及时提供救助。从就业保障方面看,保障制度执行不力。《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另外,大多数的城市民工由于就业受到限制,没有平等的就业权,很难伸张基本的权益要求,劳动力市场上巨大的供过于求的压力迫使他们明显地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不敢对自己的工资、劳保等权益提出意见,而不得不接受极低的劳动力价格的现实,和诸多的“不平等条约”。城市有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农民工存在歧视,时常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面对民工权益损害时的行政不作为,使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技术难题农民工参保率之所以一直在低位徘徊,与参保后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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