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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_精品
福建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暨“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
专 项 规 划
(闽政[2006]26号文下发实施)
前言
海洋是一个巨大的资源宝库,开发海洋蓝色国土,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已成为当今世界潮流。福建是海洋大省,国土资源一半在陆一半在海,这是极其宝贵的资源财富,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暨“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福建抓住国家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进一步把发展海洋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港、渔、景、涂、能”五大优势,实现由海洋资源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的根本性转变,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向海洋延伸,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根据闽政办〔2004〕116号文件,本《规划》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会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和各涉海部门联合编制。《规划》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编制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意见》为依据,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政府引导和推进海洋经济开发的行动纲领,是制定海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第一章 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关键时期
一、“十五”发展成就
“十五”期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六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目标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把握机遇,乘势而上,顺利完成了海洋经济“十五”计划提出的目标,为推进海洋资源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2005年全省海洋总产值达.6亿元;增加值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产业。
(四)科技兴海每年 “科技兴海”投入2000万元以上总投资1.9亿元国家863计划项目台湾海峡及毗邻海域海洋动力环境实时立体监测系统福建示范区项目启动“中国近海资源综合调查与评价”福建子项目沿海海洋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编制《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全面启动海域水质环境重点陆源排污口监测工作,形成由3个综合性海洋环境监测中心15个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及2个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固定站位组成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了4个赤潮监控区,赤潮发现率达%。大力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海洋自然.16万公顷;湿地保护区39处,保护面积18.73万公顷。
(六)海域管理工作有了新提高。大力实施制度。2003年福建被国家海洋局授予“全国海洋综合管理特等奖”。勘界和海岸线修测工作扎实推进。积极探索养殖用海管理新模式开展无居民岛管理工作受理了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申请和审批。经济发展,海洋石油滨海旅游现代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第二章 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与布局
一、指导思想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海洋经济发展,以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为目标,以滨海城市和陆域经济为依托,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港口建设和港口经济为突破口,促进海洋资源深度开发和集约利用,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海洋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走出一条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联动发展、具有福建特色的海洋经济发展新路子,推进我省由海洋资源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转变,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新的战略支撑,凸显福建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格局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海陆联动原则。按照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加强陆域经济和海域经济的联动发展,实现陆海之间资源互补、产业互动、布局互联、协调发展。把海洋产业发展更好地与沿海、海岛的优势资源开发、特色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结合起来,合理布局海洋产业和临港工业园区,加快形成功能分工明确的海洋产业带,在陆海联动中实现海洋产业的调整和布局的优化。
(二)坚持以港兴工原则。充分利用沿海深水良港众多和海运成本低廉等优势,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临港工业快速发展。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发展高效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培植经济效益显著、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形成技术先进、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高素质海洋产业体系。
(三)坚持资源优化整合原则。推动港口、旅游和科技资源整合,淡化行政区划和行政隶属关系,促进海洋优势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相结合的区域合作模式,大力推进与两个三角洲、内陆省份和省内各地区间的协作,深化海峡两岸涉海合作,促进经济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实现海洋经济跨越式发展。
(四)坚持科技兴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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