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讲义 教案(全)_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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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讲义 教案(全)_精品

法理学讲义 教案(全) 绪论 第一章 法学和法理学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 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学的概念:法律科学,是专门以法律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2、 其研究对象:一切法律现象的总和。即法律现实。(动态和静态) 二、 法学的性质和职能 1、 性质:阶级性、政治性很强。 2、 职能:理论认识职能;意识形态职能;实际应用职能。 第二节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1、 产生的条件:法律材料;法学家。 2、 发展:要受到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阶级意志的制约,要皮影一定阶级利益的需要。(奴隶主阶级法学—封建地主阶级法学—资产阶级法学—社会主义法学) 二、 马克思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和联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根本区别是:指导思想不同、阶级基础不同、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用。 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 一、 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共6大类:理论法学;法律史学;国内部门法学;外国法学;国际法学;边缘学科。 二、 关于法理学 1、 概念:简言之,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2、 研究对象:法和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3、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专门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法理学是一门基础理论学科或者说是一门导论、绪言性的学科。 第四节 法学、法理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简) 第五节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简) 第一编 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章 法的起源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 概念: 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的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方式或行为模式。离开了社会调整,社会就会陷入混乱状态,便不可能正常存在和发展。 二、 分类 1、 个别性调整:就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2、 规范性调整:就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是社会调整的高级阶段。 法律调整是出现较晚的一种规范性调整,是阶级社会的一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三、 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 (一) 每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 (二) 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混一到分化。 (三) 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第二节 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 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通过习惯进行调整是原始社会社会调整的最显著特点。此外,自发性、混合性、残酷性和强制性也是其主要的特点。 第三节 法的产生过程 法的产生及其标志: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法的产生有其社会经济根源、社会政治根源和,国家的最终形成是法产生的根本标志。 一、 法的社会经济根源:社会分工、商品交换、私有制的出现。 二、 法的社会政治根源: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以及国家的产生。 三、 法的社会文化根源:道德和宗教。 第四节 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 原始社会的习惯与阶级社会的法的主要区别: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反映的意志不同、形成的方式不同、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所生效的范围不同。 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法学 2、法学体系 3、法理学 4、社会调整 二、填空题 1、法律科学,是一切________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社会调整的发展大都经历了从_______到______,从______到_______,从浑一到分化的过程。 3、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始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最终形成。 三、简答题 1、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有哪些原则区别? 2、简述个别性调整与规范性调整的概念及优缺点。 3、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有什么区别? 第三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 法的语源和词意:法、律、刑、法律 法的词源解释:古汉字的“法”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意思。即,法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与之连用的“律”则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平、正、直的标准。 二、 法的外部特征; 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 法律是由国际制定和认可的。 3、 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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