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制度_精品.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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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制度_精品

目 录 一、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 序号 科室 规章制度 页码 1 法规科 江华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制度   2 法规科 江华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赔偿制度   3 法规科 江华县国税局一般纳税人认定制度   4 法规科 江华县国税局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制度   6 法规科 江华县国税局资源综合利用审批工作制度   7 法规科 江华县国税局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制度   8 征管科 江华县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制度   9 征管科 江华县国家税务局不予加收滞纳金审批制度   10 征管科 江华县国家税务局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审批制度   11 征管科 江华县国家税务局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制度   12 稽查局、税务分局 江华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制度   二、规范权力运行配套制度 序号 科室 规章制度 页码 1 法规科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   2 法规科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制度   3 法规科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   4 法规科 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5 法规科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制度   6 法规科 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   7 法规科 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8 考核办 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9 征管科 税源管理互动协作工作实施办法   10 征管科 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11 征管科 综合征管软件运行管理办法   12 征管科 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13 征管科 发票管理实施办法   14 征管科 窗口代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   15 征管科 欠税管理实施办法   16 征管科 纳税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17 征管科 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实施办法   18 收入核算科 收入核算工作制度   19 收入核算科 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   20 纳税服务科 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21 稽查局 税务稽查管理实施办法   江华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制度 一、责任单位 江华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 二、责任人 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全盘工作,复议委员会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自承担自己的工作任务。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四、受理(适用)范围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1.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上述规定不包括规章。 五、申请条件 (一)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二)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三)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四)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五)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六)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七)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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