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教人-福建闽清第一中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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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教人-福建闽清第一中学

梅教人〔2017〕51号 闽清县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评审 和岗位聘任考评办法(试行) 县教师进修校,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直属校(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符合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创新考评办法,客观评价,公正、公开,引导教师立德求新,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闽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评审和岗位聘任(简称“职称评聘”,其中包含细分等级晋级,农村任教25年单列聘任,下同)考评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符合教师职业特点和统一的中小学校教师评聘办法,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3.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4.坚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衔接,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基本条件 以下情形不参加当年申报资格: 1.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情节严重者; 2.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立案审查者;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未满一年以上者; 4.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提出的中小学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者;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行政处罚限制期未满者; 6.规定任职期内学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者; 7.竞聘前已办理学科富余分流或提前离岗退养手续者和连续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者; 8.因工作变动,脱离教育岗位者; 9.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和不服从工作调动者; 10.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 11.没有农村学校任(支)教一年或薄弱校三年任(支)教经历者。 四、考评办法 闽清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考评,立足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校内同行为核心;采取年度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分别与当年职称评聘考评相结合的办法,通过量化考评择优推荐评审和岗位聘任。量化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年度绩效考核分60%,当年考评占40%。 年度绩效考核量化办法 60分 根据《闽清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和规范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梅教人〔2017〕)50号)及《闽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年度绩效考评评价标准》文件要求,各校可根据文件内容制定本校评价细化方案,但对教育局的评价标准只能细化,不能更改。在规定任期内对教师的每学年度绩效考评得分进行累计计分,按平均值的60%折算量化分值,量化年限按规定任期执行(规定任期内指职称推荐评审的、正常岗位聘任和农村任教25年单列聘任的年度绩效考核量化分值都要按近4年时间,细分等级晋级量化分值按近2年时间,下同)。 中层及以上行政人员在年度绩效考评登记表7-10项中可按教师考评计分,也可按每学年学校行政人员行政管理考评等级计分。 (二)当年考评办法 40分 当年考评内容包括:学历、教龄、任现职年限、职务、班主任超课时量、名优教师、教学比赛奖。以下各项除教龄、任现职年限外,其他各项均实行封顶。 1.学历7分 中学教师学历达到中专、高中得2分,专科毕业得5分,本科毕业得6分,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得7分(评聘当年满45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得7分)。高中以下学历不得分。 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学历达到高中毕业得3分,中专毕业得4分,大专毕业得6分,本科及以上毕业得7分(评聘当年满45周岁,专科及以上学历得7分)。 2.教龄10分 教龄(含见习期)每年0.3分,非教龄的工龄(按实年计算)每年0.1分。教龄分与非教龄的工龄分可累计,但不得重复计分。此项得分不封顶。 3.任职年限5分 任现职职称资格龄每年0.3分。此项得分不封顶。 禁止校龄作为评价标准条件。 4.班主任 5分 班主任(含相当于班主任工作):除近4年内(细分等级近2年内)学校规定的班主任工作基本年限外(该项已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任现职以来,班主任1年得0.3分,其他兼职管理工作人员可经校委会讨论通过后,酌情加分(班主任基本年限要求见本文第六点其他事项)。 5.超课时量6分 规定任期内,超课时得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经校委会通过后制定具体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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