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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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繁荣我院学术发展,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资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上级主管单位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在中央美术学院长期形成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学术自由、求实创新的学术氛围中,以服务的精神和科学的管理,逐步为全院教师营造一个讲求效率、服务到位的科研项目管理体系。 充分调动全院教师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发挥中央美术学院的学术优势,以重大项目为龙头,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 鼓励艺术与人文科学研究瞄准学术前沿问题,特别是我国美术事业和高等美术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及实践问题,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多出原创性的学术成果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成果。 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科研办公室对项目实行二级管理。各二级学院、系、部、处主管科研的领导及学术秘书应配合学术科研办公室具体执行项目管理工作。全院各部门应积极为本部门教师信息沟通创造条件。随着我院网络建设的逐渐成熟,学术科研办公室将进一步提高科研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章 管理范围 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科研办公室对全院艺术与人文科学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管理的项目分国家级项目、中央美术学院艺术与人文科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中央美术学院艺术与人文科学研究项目为我院冠名并资助的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院重点)、一般项目(院一般)。 上述各类项目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必须以项目经费是否进入中央美术学院财务账号为依据,对于项目经费不在中央美术学院财务账上的科研项目,学术科研办公室不予承认与负责。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各国家级项目的申报,应严格遵照相关申报办法组织申报。 我院艺术与人文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与评审请参照《中央美术学院艺术与人文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办法》(2006年修订)。 在各类项目申报期间,学术科研办公室要在我院网络平台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表格、表格填写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向各二级学院、系、部、处下发书面通知。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应通知到每位教职人员。 学术科研办公室及各二级院、系、部、处学术秘书有义务回答教师在申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并努力帮助申报者解决困难。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学术秘书要对本部门的申报表格实行格式检查,保证本部门的项目能按时集体申报,并按要求作好计算机录入工作。 各类国家级项目获得立项后,学术科研办公室将在全院公示,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本人。学术科研办公室应及时总结各类国家级项目的申报及立项情况,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 我院艺术与人文科学研究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术科研办公室签订《中央美术学院艺术与人文科学研究项目立项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管理活动的依据。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学术秘书在获知本部门教师的科研项目立项后,应及时保存好有关复印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各二级学院、系、部、处要逐步建立本部门科研项目管理的数据库。 第四章 中期管理 学术科研办公室将按照《国家社会/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办法》、《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等有关文件,对各类项目进行管理。 我院艺术与人文科学研究项目一经立项,由学术科研办公室征得主管科研和财务的院领导同意后,通知院财务处将该项目批准经费总额的60%拨至该项目名下,实行项目责任人签字制,按预算计划使用。其余40%的经费到项目按质结项后方能拨入该项目名下,可用于研究成果的传播与应用。 至于其余类型的项目,限于财力目前尚未进行科研经费配套。倘若将来财力允许,获得配套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要与学术科研办公室签订合同,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签订后,配套科研经费由学术科研办公室通知院财务处下拨,按合同约定使用。 学术科研办公室配合各类国家级项目的主管部门对有关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对我院艺术与人文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相关检查要求和检查表格从相应网站下载。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学术秘书要了解本部门项目具体进展情况,积极协助项目检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准确及时地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如因工作、学习需要长期不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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