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

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加速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四川省《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5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博士后工作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为宗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产学研相结合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坚持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适当分离原则;坚持发挥流动站、合作导师作用与博士后业绩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博士后的管理体制和主要职能 第三条 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实行学校、设站学院和合作导师三级管理。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博管会),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学院领导、学科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人事处为学校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具体履行博士后管理工作职责。 第三章 博士后的招收 第四条 招收条件 1.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 2.在职人员经原工作单位同意或非在职人员; 3.为鼓励人才流动,改善学缘结构,本校培养毕业的博士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得申请进入所获博士学位的学科(一级学科)流动站做博士后。 第五条 招收类型 1.师资博士后:通过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师招聘考核进入学校中医药及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岗位,且符合博士后招收条件的博士毕业生,统一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队伍进行管理,在学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与学校具有合作协议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博士后创新基地,下同)进行研究工作。 2.专职博士后:符合博士后招收条件,自愿申请进入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展研究工作的人员。 3.联合培养博士后:符合博士后招收条件,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工作人员。 4.自筹经费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学院因其科研任务需要,或国家重大研究课题需要而招收的博士后工作人员。 第六条 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者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进站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各设站学院对申请博士后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3.经审批同意的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正式填报申请,并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材料一览表》(附件2)准备进站材料,经校博管办对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后,报四川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 4.博士后自主选择进站学科和合作导师,确定研究方向。 5.师资博士后所在学院在全面兼顾全校整体情况、学院发展规划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师资博士后进站学科和合作导师。师资博士后的合作导师每年指导师资博士后不得超过1名,不得连续招收,鼓励师资博士后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 第四章 博士后的职责 第七条 师资博士后的职责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同时履行作为教师的其他职责: 1.完成所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 2.可以少量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年均课时量不得超过72学时;师资博士后进站一年内不得主讲课程,只进行助讲工作; 3.可以少量承担其他社会工作; 4.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上岗前的培训、考试和助教期培养,并达到合格成绩。 第七条 专职博士后的职责 专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任务是完成已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 第八条 联合培养博士后、自筹经费博士后的职责 1.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工作内容需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双方合作导师协商确定,以签订的《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流动站联合招聘博士后三方协议书》为依据。 2.自筹经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内容需与设站学院、所在课题组、合作导师共同协商确定,报校博管办备案。 第五章 博士后的待遇 第九条 师资博士后的待遇 1.师资博士后实行年薪制,年薪为10万元/人(系税前金额,以下同),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他工资性津贴、承担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岗位津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博士后住房补贴等。资助期不超过3年。 2.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合格一次性奖励3万元;三年期满出站考核达到合格标准并与学校续签聘用合同留校工作者,由学校一次性奖励6万元;三年期满出站考核达到优秀并与学校续签聘用合同留校工作者,在享受合格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3.师资博士后为编制外聘用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出站考核的合格标准即可申请转入学校事业编制内工作,享受学校编制内同等教师待遇,不再享受师资博士后待遇(奖励

文档评论(0)

ailuojue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