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技术学院体育室教师升等审查作业要点草案-德明财经科技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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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技术学院体育室教师升等审查作业要点草案-德明财经科技大学!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體育室教師升等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97年2月26日體育室教評會擬定 民國97年3月4日體育室室務會議通過 民國97年6月17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體育室(以下簡稱本室)為辦理專任教師升等之申請與審查,依『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第四條及本室『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訂定『德明財經科技大學體育室教師升等審查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之審查委員以本室教評會委員擔任,其遴選辦法依本室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申請人若為審查委員時,需遵守當事人迴避原則。 第三條 升等教師之審查需審查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及格後始得通過。 第四條 評審項目及標準依據本校教師升等辦法第五條分為研究70%、教學15%與服務15%等三項。評分標準以申請人所舉證之資料為基礎,依本室教師升等評分準則(另訂之)就研究、教學及服務三項目之各分項評分。 第五條 本要點經室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備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體育室教師升等評分準則 第一部份:研究成果(70%) 1.依提報升等五學年內之參考著作的質與量,分為A、B、C、D級刊物,採機械式以篇數累加計分。 2.各分級刊物給分不同,A級每篇50分、B級每篇30分、C級每篇15分、D級每篇10分。 3.升等助理教授及格分數為80分。 4.升等副教授及格分數為90分(需C級以上刊物,D級刊物不得多於兩篇)。 5.升等教授及格分數為100分(需B級以上刊物,C級刊物不得多於兩篇)。 6. A、B、C、D級刊物分類如下: 項目 分數 研 究 成 果 A級 50 刊登於AHCI、、、、、、、、、、、、 第二部份:教學績效(15%) 1.依提報升等三學年內之資料為評分內容,分為製作教材及教學計畫表、上課出勤情形、教學評鑑結果及其他教學事項等四個分項。 2.各分項成績均以100分為上限。 3.成績之計算以各分項加總後之平均分數計。 4.及格分數為80分。 分項 基本分數 教學績效加減分標準 得分 備註 製作教材及教學規範 80 未上網填寫教學規範者,每班每學期減2分。 出版大專以上教科書或套裝教材者,每本加10分,共同著作則除以作者人數計之。 製作教材講義每科每學期加1分。 其他未列舉項目,依具體事證加減分,以5分為限。 上課出勤情形 80 缺課未補者,每小時減2分。 其他未列舉項目,依具體事證加減分,以5分為限。 教學評鑑結果 80 以授課班級數教學總分之平均,每學期高於校平均者加3分,低於校平均者減1分。 其他未列舉項目,依具體事證加減分,以5分為限。 其他教學事項 80 獲校內教學績優教師,每次加10分。 協助課程規劃、教學設計每學期加1分。 未按時繳交成績,每班扣2分。 成績計算錯誤,每班扣2分。 其他未列舉項目,依具體事證加減分,以5分為限。 申請人簽名/日期: 第三部份:服務表現(15%) 1.依提報升等三學年內之資料為評分內容,分為兼任校內行政職務、參與校內事務、爭取計畫案及募款、參與推廣教育及其他服務事項、校外專業服務等五個分項。 2.各分項成績均以100分為上限。 3.成績之計算以各分項加總後之平均分數計。 4.及格分數為80分。 分項 基本分數 服務表現加減分標準 得分 備註 兼任校內行政職務 80 兼任校內行政職務,每學年加5分。 擔任校內委員會委員,每委員會每學年加3分,召集人加5分。 擔任社團、刊物等指導教師,每學年加2分。 協助校內研討會籌備,每次加2分。 擔任校內學術期刊之編輯,每學年加3分。 擔任導師,每學年加3分 其他未列舉項目,依具體事證加減分,以5分為限。 協助體育室業務 75 協助體育室各項事務,每學年加2分。 擔任體育室各級委員會委員,每學年加1分,召集人加2分。 協助體育教學研討會籌備,每學年加2分。 協助辦理體育活動,每學年加1分。 擔任校代表隊教練,每學年每隊加2分。 擔任校代表隊領隊、助理教練、管理,每學年加1分。 獲全國大專體育總會所主辦之大專(盃)各項運動競賽 甲組或第一級前三名之教練,每次加5分。 甲組或第一級四至六名之教練,每次加3分。 乙組或第二級前三名之教練,每次加3分。 乙組或第二級四至六名之教練,每次加2分。 第三級一至三名之教練,每次加2分。 第三級四至六名之教練,每次加1分。 獲非全國大專體育總會所主辦之各項運動競賽,依比賽層級予以加分,以5分為限。 其他未列舉項目,依具體事證加減分,以5分為限。 爭取計畫案及募款 80 爭取各項產學合作研究案者,每案加3分。 爭取校外募款金額總計1萬元以上5萬以下者加1分,5萬至10萬者加2分,10萬以上者加5分。 其他未列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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