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文档-安徽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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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文档-安徽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2014年合肥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目录 序号 类别(项目)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 1 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 白蚁防治费 4 环境监测服务费 5 城镇垃圾处理费 6 排污费 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8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9 房屋登记费 10 住房交易手续费 11 土地闲置费 二 政府基金、保证金(项)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水利基金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序号 类别(项目) 三 经营性服务收费(项)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标书工本费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建设工程监理费 223 施工图审查服务费 24 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费 2房产测绘费 2地籍测绘费 四 公建配套费(项) 高可靠性供电费 临时接电费 互感器检测费 有线电视配套建设费 供水管网建设费 第 一 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共11项) 序号 收费 项目 执收 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取 方式 备注 1 土地登记费 总登记与初始登记费 市国土局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皖价费〔2011〕111号;市政府合政秘〔2014〕184号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m2(含)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m2(含)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m2(含)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m2(含)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5.农民建房收费按照省政府《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专项治理农民建房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99号)规定执行,只允许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简装本)每证5元。6.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的登记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70%收取。 政务中心统收 1.根据国办发〔2011〕45号、财税〔2014〕101号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小微企业,免征。2.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2014〕2149号文,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变更登记费 单位按每宗地500元收取;城镇居民按每宗地30元标准收取。 证书工本费 简装每本10元,精装本每本20元,农民建房的证书工本费按每本5元收取。因证书遗失、损坏需要补发和换发时,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市人防办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皖价费〔2014〕138号;市政府合政秘〔2014〕184号 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抗力6级〔含〕以上)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1700元/m2;新建9层(含)以下民用建筑(抗力6级〔含〕以上)按地面总建筑面积计价:68元/m2;新建居民住宅(含危房翻新住宅)楼(抗力6B级)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计价:40元/m2 政务中心统收 1.根据国办发〔2011〕45号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征;2.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2014〕2149号文,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3 白蚁防治费 白蚁预防工程费 市房产局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房〔2003〕10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市政府合政秘〔2014〕184号 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收:2元/m2 政务中心统收 根据国办发〔2011〕45号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征。2.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2014〕2149号文,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4 环境监测服务费 环境监测单位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4〕139号;市政府合政秘〔2014〕184号 按文件规定执收 (具体标准见电子目录) 政务中心统收 根据国办发〔2011〕45号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征。 5 城镇垃圾处理费 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费 市城管局 省物价局、建设厅皖服〔2007〕207号;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23号 2.5元/吨 政务中心统收   6 排污费 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 市环保局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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