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802农业家庭经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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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802农业家庭经营

张忠根制作 2 农业家庭经营 Family Management in Agriculture 什么是农业家庭经营?为什么农业中普遍实行家庭经营体制? 新中国农业微观组织制度是怎么演变的?家庭经营体制是如何确立的?中国农业的家庭经营有什么特点? 当前我国农业家庭经营体制有什么问题?如何完善和发展? 什么是农业规模经营?为什么要实行农业规模经营?如何推进我国农业规模经营? 农业家庭经营的含义 经济组织:掌握一定数量的生产要素、具有一定经济目标、能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农业家庭经营:以农民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独立或相对独立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农业家庭经营包括:农户经营,家庭农场经营 农业家庭经营突出了经营主体的组织特征,即农民家庭(家长制管理,家庭劳动力) 2.1 农业家庭经营的客观必然性 农业家庭经营的客观必然性 农业的产业特点决定了农业适合家庭经营 农业劳动对象和劳动内容的特点决定了家庭经营比较合适 农业劳动成果的最后决定性决定了家庭经营比较合适 农业自然条件的复杂多变性和不可控制决定了家庭经营比较合适 家庭的社会经济特性决定了农业适合家庭经营 家庭成员具有利益目标的认同感,使得农业家庭经营的劳动激励多样,管理成本最小 家庭经营可实现家庭成员的分工和劳动力的充分利用 2.2 中国农业的家庭经营 农业微观组织制度的演变 旧中国实行的是封建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占有极不平衡(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 )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有一部分老解放区已进行过土地改革,实行了农民土地私有制, 1950年6月颁布《土地改革法》: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工业化开辟道路。 农户个体经营(1950-1952年) 土改政策: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其他财产不予没收;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也予以保留;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所有没收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按规定收归国有外,均由乡农民协会接收,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 直接效果:3亿农民获得了约7亿亩耕地(免除了约700亿斤粮食的地租负担 ),以及农具、牲畜和房屋 制度性意义:建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户个体经营制度 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 过渡时期总路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采取合作化的方式对小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2月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农业合作社(1953-57年) 发展互助合作的方针: 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的条件稳步前进 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政策: 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在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流通领域和信用领域的合作 实行自愿互利、国家支援、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 1957年基本完成农业合作化 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 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我国个体农民,特别是在土地改革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农下中农,为了避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让和出卖土地,产生两极分化,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大,一方面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日益增强,这也是促进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发展的一个动力。 我国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错误 违背了自愿互利的合作原则 否定了农业的家庭经营 农业合作化演变成了农业集体化 农村人民公社(1958-78年)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会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公社化的阶段: 运动初期:人民公社席卷全国,至1958年10月底,全国74万个高级作社合并改组成2.6万个人民公社,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调整时期:1958年底《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1959年将基本经济单位由公社改为生产大队;1962年确定以生产队为基本经济单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 “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民的自留地、家庭副业被限制或取消,按劳分配成了“吃大锅饭”,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文革”结束初期:一些地方开始搞小段包工、包产到组、包产到户,显示出了良好的效果。 1983年取消了“人民公社”制度。 1978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了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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