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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规范化治疗的原则 有效消除疼痛; 最大程度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 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控制疼痛的标准 数字评估法的疼痛强度<3或达到0; 24小时内暴发痛的次数<3; 24小时内需要解救药的次数<3; 第一节 慢性癌痛的规范化药物治疗 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 1.按阶梯给药; 2.首选无创给药; 3.按时给药; 4.个体化给药; 5.注意具体细节; 1.按阶梯给药: 2.首选无创给药 口服具有无创、方便、安全、经济的优点。 新无创给药途径: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适用于有吞咽困难、严重呕吐或胃肠梗阻等无法口服给药的患者。具有无首过效应,恶心、呕吐、便秘发生率低的优点。 3.按时给药 应有规律地按规定间隔给予镇痛药物,而不是等患者疼痛时才给。 下一剂量的给予应在前一剂量的药效消失之前给予,这样就能连续不断地解除疼痛。 对于突发剧痛,可按需给予。 按时给药的原理: 过量镇痛疼痛 4.个体化给药 由于个体差异,阿片类药物没有标准的用药剂量。 能有效控制疼痛,不良反应小的剂量就是最佳剂量。癌症患者使用吗啡等阿片类药物没有极量限制。 初次用药从最小剂量开始; 每日疼痛反复发作超过4次可能存在药物剂量的不足,一般为原剂量的25-50%,最多不超过100%,以防各种不良反应造成的危害。 剂量增加幅度(根据数字分级法NRS): (1)疼痛程度≥7,增50%~100% (2)疼痛程度5-6,增25%~50% (3)疼痛程度≤4,增25%; 剂量调整方法: 因其他辅助治疗使疼痛已经减轻的患者,渐进性下调药物约每天减少25-50%。 对于出现剧烈不良反应而需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1-2次,再将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逐渐停掉有反应的药。 5.注意具体细节 注意防治药物不良反应。 处理突发的急性疼痛。 第二节 慢性非癌痛的治疗原则 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2003.12 ) 1.WHO用于癌痛治疗的三阶梯镇痛原则同样适用于慢性非癌痛镇痛治疗,治疗应采取药物和非药物结合的综合治疗方法 2.其他常用治疗方法无效的中、重度疼痛,应考虑强阿片类药物治疗。 1.慢性非癌痛的治疗方法 1.药物治疗 (1)非阿片类:对乙酰氨基酚等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 (2)弱阿片类:如曲马多、可待因 (3)强阿片类:吗啡、芬太尼、哌替啶 (4)辅助用药: 三环类抗抑郁药 膜稳定药(抗惊厥药、局麻药、抗心律失常药) 2. 非药物治疗 (1)理疗、针灸、热疗、冷疗等 (2)精神疗法: 2.强阿片类药物在慢性非癌痛治疗中的指导原则 1.在其他常用的临床镇痛方法无效时,就可考虑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 2.病人年龄大于40岁,疼痛病史超过4周(艾滋病人、截瘫病人疼痛治疗不受此项年龄及疼痛病史的限制)。 3.中度到重度的慢性疼痛(VAS评分≥5分)。 4.慢性非癌痛诊断明确的病人(暂限定于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骨、关节疼痛;腰背痛;神经、血管性疼痛;神经源性疼痛)。 5.病人没有阿片类药物滥用史。 6.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时,执业医师应慎重选择对疼痛病人有效的用药处方,并进行药物剂量滴定和治疗方案的调整。 7.必须仅由一位被授权的执业医师负责开处方。该医师必须充分了解病情,与病人建立长期的治疗关系。 8.在使用强阿片类药物之前,病人和医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 9.病人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10.按照三阶梯止痛疗法中按时给药的原则,镇痛药物应连续给予,强调功能改善并达到充分缓解疼痛的目的。 11.开始治疗后,病人应至少每周就诊一次,以便调整处方。当治疗状况稳定后,可以减少就医次慢。经治医师要定期随访病人,开始时应较频繁(如每周一次),以后可以每月一次。每次随访都要评估和记录镇痛效果、功能改善情况、用药及伴随用药和副反应。 12.每次就医时应注意评估的指标包括:(1)镇痛效果(VAS评分);(2)功能状态(身体和精神);(3)与强阿片类药物相关的副作用。 13.当疼痛加剧,加大用药剂量不能缓解时,可考虑住院治疗,以便密切观察加大药物剂量后的反应,并进行剂量调整。 14.如果较小剂量强阿片类药物未能达到充分缓解疼痛,同时病人不能耐受,则应考虑停止使用强阿片类药物。 15.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痛治疗,如疼痛已经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 16.疼痛治疗旨在缓解病人躯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必要时,应采取综合治疗措施。 17.应建立医院保管的病历,记录治疗过程中不同时期的镇痛效果、功能状态、副作用及异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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