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pptVIP

  1.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ppt

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 完善 计算机犯罪对现有刑法的挑战 计算机犯罪数量的攀升、手段的多样化、与传统犯罪的巨大差异,立法的滞后性、以及计算机犯罪的防范技术和宏观管理所处的落后状态等,这一切使得对计算机犯罪的法学理论研究、刑事立法完善等已成为当务之急。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调整手段,其产生具有滞后性。而刑法的滞后性表现地更为突出,它通常总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社会主体意志所容纳,并且其他法律已经无法调整时,才作为一种最后调整手段出现的。计算机犯罪更是如此,目前大多数国家防治计算机犯罪的法律都是不健全的,远远滞后于计算机犯罪的现实罪情,不仅体现在法规本身的数量和适用范围上,在诉讼程序上也是如此。在中国,在1997年刑法通过之前,司法机关对于现实中发生的许多计算机犯罪根本无法定性,有的不得不无条件将犯罪人加以释放。现行刑法颁行之后,此种情况有所改观,但是滞后感仍然是明显的。 计算机犯罪对现有刑法的挑战 (一)计算机网络对传统刑事法管辖权的冲突 由于计算机网络本身的这种超凡性,使得现实中的法律(包括刑事法律)规范在这种“虚拟世界”中往往不易行通,以至有人讲计算机网络是一个“没有法律没有边界的新大陆”。计算机犯罪对刑事法管辖权的冲突首当其冲,主要表现如下: 1、对刑法管辖空间的冲击。 2、对刑事诉讼法审判管辖范围的冲击。 计算机犯罪对现有刑法的挑战 (二)计算机犯罪对传统刑事法罪名及类型的冲击 1、造成罪名的欠缺: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暂不完善,对于司法实践已经出现的某些违法或足以构成计算机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刑法上还未作出特别规定。 2、罪名类型归属的调整: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对计算机系统的依赖程度亦越来越高,计算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变得越来越大,因而也越来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 计算机犯罪对现有刑法的挑战 (三)计算机犯罪对传统犯罪主体的新要求 计算机犯罪主体的低龄化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趋势。未成年人实施此类危害行为的现象大量增加,从英国15岁的少年米尼克“侵入”美国国防部计算机系统到美国空军网站遭到15岁少年入侵,各国所谓的“计算机神童”犯罪不断出现。然而按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了该条款中规定的这几种犯罪以外,该年龄段的人实施的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作犯罪处理。 计算机犯罪对现有刑法的挑战 (四)计算机犯罪所造成的证据类型不足 传统证据如笔录、指纹、足迹、血迹等,在司法实践中也均直截了当地使用。然而,对于计算机证据而言,许多案件的重要证据有可能留在计算机及其相应媒介中,因此司法机关从计算机及其媒介中获取证据的程序与能力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也是“计算机犯罪”对传统刑事证据制度的猛烈冲击与挑战。 由于计算机犯罪的证据只存在于数字空间之中,是以储存在计算机系统的内部的数字形式来表现的。这种证据是不能为人们所直接感知的,计算机数字作为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直至今日仍然是一个法律难题。 计算机犯罪对现有刑法的挑战 (五)刑罚种类的创新 从已有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案例来看,计算机犯罪除了本身难以查证外,其主体往往对此种方法具有迷恋性,因而仅仅是事后性的惩罚往往难以阻止其再次犯罪。因此,对于此类犯罪引入新的资格刑,或者说规定某些与使用计算机有关的保安处分,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而对于各种利用计算机实施传统性犯罪的行为适用资格刑,也可能更为有效起到特殊预防的效果。 例如美国佛罗里达州的一位地方法官在判处一名从事网上儿童色情作案的犯罪嫌疑犯5000美元和五年缓刑,并禁止他在缓刑期间享受任何网上服务行为。 计算机犯罪对现有刑法的挑战 (六)计算机犯罪对国际司法协助的新要求 网络环境的国际化特点,导致一些国际公约中所设定的刑事犯罪,愈来愈涉及国际互联网,例如《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中规定的毒品买卖、洗钱犯罪等,已在网上大量出现。同时,某些网络环境特有的犯罪,例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危害性日益增大,正在成为危及全人类发展和国际社会安全的国际犯罪。然而由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使用范围和普及程度高低不同,导致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犯罪率以及对计算机犯罪的相关立法差异巨大。这一方面导致计算机犯罪的跨国司法协助制度和引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显得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一个实际难题,即一些国家将计算机犯罪明确加以规定,而另一些国家则根本不承认计算机犯罪。这显然使得引渡或者跨国的司法协助难度大大增加。 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完善 (一)对计算机犯罪具体罪名、罪状进行增设、修改与完善。 1、增设盗窃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信息资源罪及窃用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罪

文档评论(0)

czy201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