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运营相关的法律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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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运营相关的法律案例分析

2008年湖南湖北地区管理层现场培训 (与企业运营相关的案例分析) 目 录 案例一:土地纠纷 1 案例二:小偷顺着燃气管道入室行窃,谁承担责任? 7 案例三:天然气置换惹纠纷,燃气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10 案例四:小区燃气改装引发的纠纷? 12 案例五:规范公章使用制度案例 16 案例六: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例(我们自己的商标) 18 案例七:员工宿舍摔伤,谁应该承担责任,是否应为工伤? 21 案例八:燃气公司为何输了官司? 21 案例九:一起特殊的民事侵权案件 23 案例十:劳动法合同法关于“竞业禁止”的案例 26 案例十一:职务侵占罪案例 30 案例分析 各位领导,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在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加我们的培训,今天我主要给大家介绍几个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使各位领导能够全面理解企业法务事宜,从法律的角度审视和重整对合同运用和管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案例一:土地纠纷 征地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特别是新组建的公司都会面临这个问题,在审理征地合同和青苗补偿合同中我们发现问题最多的,下面我想通过一个案例与大家一起分析有关土地的法律问题。 1992年1月,某村委会为新建一个村集体林场,便由村支书出面和六皮村民小组群众商讨土地出让事宜,并于当年1月19日晚在六皮村召集群众开会讨论,六皮村有12户人家、到会的仅有7户。1993年2月11日,村委会主任和支书与六皮村民小组五户群众签订了一份《土地出让协议书》,将六皮村1100亩(实际面积为2108.7亩)荒地出让给村委会办林场,协议约定:“村林场受益后,给六皮村民小组10%的经济利益。”村委会得到这片荒地后兴办了村林场,先后在这块土地上种植杉木、板栗、桐果。1997年开始收成。2002年3月至2003年12月,村委会均按10%比例3次付给六皮村2205元提成。2005年10月20日,六皮村民小组将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请求依法确认《土地出让协议书》无效。请问法院是否会支持村民的诉讼请求? 答案:天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村民委员会与六皮村民小组达成的协议仅有村民委员会主任(当时称“村长”)签名,未加盖板龙村民委员会公章,村民委员会作为最基层的法人组织,与他人签订协议,不加盖单位公章缺乏必要的形式要件。同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明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而板龙村民委员会与六皮村民小组在划六皮村民小组的荒地作村办林场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人数不足三分之二,也未上报向阳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村民委员会主任个人和村民小组的个别群众签订协议的行为属个人行为,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这一协议无效。 相关法律: 土地所有权分几类? 土地所有权分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另一类是集体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用、征购为国有土地的;(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途径?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下列4种:(1)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含征收集体土地)取得;(2)通过国家出让方式取得;(3)通过房地产转让方式取得;(4)通过土地或房地产租赁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含义有:(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或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程序办理手续;(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对划拨土地的转让有何规定? 划拨土地转让有两种规定:(1)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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