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第五章_中国古代的民法文化.ppt

  1. 1、本文档共3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五章_中国古代的民法文化.ppt

* 例如,汉代的继承分两个方面: 爵位-嫡长子继承; “非正”罪、“非子”罪。 财产-诸子均分; 陆贾有5个儿子,他将“千金分其子”,每人“二百金,令为生产。” ——《史记·陆贾列传》 * 汉代已经出现遗嘱继承。 案例:沛中有富豪,家赀三千万。小妇子是男,又早失母,其大妇女甚不贤。公病困,恐死后必当争财,男儿必不得全,因呼族人为遗令,云悉以财属女,但以一剑与男,年十五以付之。“儿后大,姊不肯与剑,男乃诣官诉之。司空何武曰:”剑,所以断决也。限年十五,有智力足也。女及婿温饱十五年已幸矣。“议者皆谓武原情度事得其理。 —— 《太平御览》卷836引应劭《风俗通》 * 因此,缔结婚姻是家族大事,婚姻的好坏维系家族的成败兴衰。更进一步推衍,婚姻不止于是两性结合的自然需要,而且是一项政治制度,在某种意义上,甚至还是一项社会事业。 * * 第五章 中国古代的民法文化 * 刑法的概念: 刑法(criminal law)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 民法的概念: 民法(Civil law),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 中国古代民法的主要内容 (一)与财产有关的规定 土地所有权与永佃权 (二)与人身有关的规定 亲属制度 婚姻制度 继承制度 * (一)与财产有关的规定 * 一、土地所有权及其限制 1.夏商周时期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记载,显示周王在名义上对全国的土地拥有所有权。周王将土地分封给亲属、功臣。封赐的土地不得私自转让、买卖。 * 2.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中期,卿大夫及家臣的采邑及其开垦的土地已完全私有。 至战国时期,土地私有权已经得到法律确认,如秦国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 * 3.西汉——清 秦汉时期对私有土地开始限制,南北朝时也多次立法限制。 隋唐时期受田者对所受土地的处分权大大加强。金朝入主中原后,放松对土地私有权的干预,私人对私有土地的处分权也不再受限制。元、明、清因袭之。 * 明清时租佃契约关系最大的特点是进一步形成了“一田二主”的特殊类型的永佃权。 永佃权是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接受租佃契约缴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种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不受影响。永佃权人可以自由处分转让永佃权,而不必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 二、与土地有关的权利——永佃权 * (二)与人身有关的规定 * (一)亲属的范围及等级 亲属,是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人们之间的关系。 封建法律把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宗亲,指同祖同宗的亲属。宗亲的范围以九族为限;外亲,指女性系统的亲属;妻亲,专指丈夫与妻的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 一、亲属制度 * 中国古代以”五服”表示亲属等级。”五服”包括从己身往上数四代,往下数四代共九代亲属。五服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穿着时间分别为三年、一年、九个月、五个月、三个月。 * (二)家长制度 从秦朝开始,确立以户为主体单位的传统。户的主体资格体现为家长权。 家长一般由家中的男性直系尊长充当。家长对家庭负有直接责任,所以对外代表家庭,对内统辖家政。 一、亲属制度 * 家长在家庭内有全面的权力,包括教令权、财产权、主婚权: 教令权是家长教育、命令、约束、惩戒家属(尤其是子孙)的权力。明清两代,对“违反教令”的子孙有时“呈送充军”; 财产权,即父母对财产的处分权; 主婚权,指缔结婚姻的决定权。 * (一) 婚姻的目的与一夫一妻制 婚姻的目的:“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婚姻制度在商周时代即已形成,缔结婚姻的目的是为祭祀祖先和延续宗族。 宗法制下为了确保宗祀继承人拥有稳定的身份,必须采取一夫一妻制。 二、婚姻制度 * (二)婚姻的禁忌 1.同姓不婚 周在部族时代已经采取族外婚制。西周坚持的“同姓不婚”有以下三个考虑: 一是伦理文化上使人类别于禽兽; 二是为防止近亲结婚带来“其生不蕃”,即生殖问题; 三是政治上便于融合异族。历代法律禁止同姓为婚。清代末期通过法律解释,废止了同姓不婚的条文。 二、婚姻制度 * (三) 婚姻的成立 1.西周——周礼规定的婚姻成立条件 首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须经过“六礼”程序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

文档评论(0)

czy201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